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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致死人命

光荣院致死人命 光荣院致死人命 我是抗美援越战士,1964年入伍当兵,到了东北南岗机场0771部队,1965年我要求出国抗美援越,到了广州3543部队9师25团2营6连当炮手,1969年退伍回家,在家以种地打工为生,到了2006年3月份,随着年老体迈,儿女又在外地打工,我一个人的生活非常困难,所以我到郧县民政局要求照顾,他们不管,为了生存,我辛辛苦苦地到了省民政厅拿我的战役钱,省民政厅给我了一份证明,让我交给郧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安排照顾,,县民政局把我安排在了光荣院,这样我的战役钱就算解决了。虽然在光荣院里衣食无优,但生活还是很艰苦,于是我要求回家,民政局不答应,我也没办法,就这样住到了2010年5月份我感到身体不舒服,结果检查出了有肺气肿,我要求住院,但院长坚决不答应,并且还说出这样的话“我就是不让你住院你能咋地”我非常气愤,没有和她争吵,我知道她是不管我们死活的。就这样我的病一直拖到7月下旬,因我小便困难,光荣院才安排我住院,结果检查出了肺气肿,肾炎,前列腺增生,已是癌症晚期,我不相信,又到十堰市太和医院检查,结果还是一样,医生说我活不了几天了,太和医院专家建议到省医院去开刀,但郧县民政局说他们的权限只在郧县,到了其他地方就不管了,没有办法,我决定回家,但局长说想回家可以,把你在光荣院住的五年的钱给我拿出来,另外安葬费,一切费用与我们无关了,当时我就愣住了,这不是国家给予补偿才安排我住进光荣院的吗,怎么现在还问我要钱,我想不通,感觉他们把我往死里整。他们延误了我的病期,导致我有病不能及时治疗,以致出现癌症晚期而无法治愈,我不服,请问网友们。一:太和医院专家说到省医院可以开刀治疗,可以治好,民政局不让去,他对吗,二:我要求回家,他说回家可以,但必须把你这五年的费用拿出来,他对吗,另外 我死后安葬费,一切费用都没有,我在院五年里,每年体检,难道都没查出我的病情吗,请网友帮忙评论评论,出出主意。谢谢大家了 发布人黄自昌 2010年8月9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志强(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0-08-1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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