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份我与另外一个人开了一家面包店,对方占股份54%,我占46%,我干了三个多月,觉得效益不行就退伙了,但是合伙人不给我们签正式退伙协议,也不把钱退给我们。今年六月份,他背着我们私自把店转了,现在转让店的钱一分也不给我们。我们签的有合伙协议,但是办理营业执照写的他的名字.目前没有起诉他。
我与一朋友在外地合伙办厂,我投资35万,朋友投资40来万,双方的分工是我负责生产合伙人负责销售。在开始试生产后由于多种矛盾、特别是合伙人把生产出来的商品销售后私自留下货款不返回厂子的行为让我非常气愤,期间双方多次清算由于合伙人不配合都没有结果,几个月之前突然听到说合伙人以非常低的价格私自把企业整体卖出去
我跟MM合伙经营一辆拖挂车,车辆户主是我的名字,想在我把我的一半股份转让给他一个人,请问我们该怎么样写协议书呢?
合伙纠纷闹上法院,法院未下判决,要求先转让店面,本来就舍不得,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两人合伙出同样的钱,由乙方经营,前三个月每月经营方给合伙人提供现金流水月表一份,在第六月时,合伙人以账目不清为由,要算清账面,强行关闭店面,不许经营,经营方不得已,天真的认为合伙人会真的算清账目然后再开店,然而不是
2011年6月份,男友跟干妈的女婿合伙在天津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我男友一共出资金15万余元,跟合伙人签订的合同是男友出钱,管理跟后续资金周转有他出。但是在在签约之前合伙人在未告知男友的情况下把店面的营业执照办了他的名字,在店面营业的几个月里一直告知我们说店面亏损,我们要求他出具相关投入明细,合伙人告知没有
三个人合伙做品牌代理,其中品牌签约人为其中一个合伙人的老婆。有两个店面,营业执照也是他老婆的。
三个人合伙做品牌代理,其中品牌签约人为其中一个合伙人的老婆。有两个店面在经营,营业执照也是他老婆的,但是营运资金都是三人合伙出。三人合伙是与他老公签得合同,请问以后起纠纷的话,他老婆有无权利收回该品牌代理和店面。我们合伙合同有什么隐患?
2010年6月与人合伙投资开店,总投资款约96万,四股,没有正式的合伙协议。当时口头约定账目月结,收入款设立“联名账户”,开业后并未执行,由其中一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独揽钱和所谓的账,且账目混乱,多次提醒,就是不纠正。遂对此合伙彻底丧失信心,本人基本退出经营和管理,导致营业额每况愈下,后本人找到一个愿意
没有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转让出资见证,但全体合伙人同意并有签字决议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不得转让合伙出资,但由于特殊原因,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给新合伙人,并做出签名的决议,办理了相关的转让出资见证等手续。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做才可以规避以上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做法呢?
和别人合伙开了家店,一直是由他来经营的。 由于经营不善,他也不想继续做了,我就同他达成协议,接受他全部的合伙份额,把店拿过来自己经营。 但我不愿意将他经营时欠下的债务一起接过来,请问,能否在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中注明,虽然现在店铺归我,但转让前的债务,仍然属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