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 2003年,县供销总公司对乡食品站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格8万元。我以8万1千元的价格中标,面积为2亩1分3。随后办理各种手续,其中包括(拍卖确认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有偿转让协议,81000元的发票)等。随即办理过户:过户的时候土管局要土地出让金,(由于自己为农村人不懂得办理流程,当时就想我以81000元拍卖下来,还管我要其他的钱干嘛?当时就没有给)。之后过户这件事情就没有办理,一直拖到2007年。 2007年,土管局给我打电话,说:“土地增价,你的过户手续办理不了了,如果想办理的话得交钱补偿土地差价”。随后我找土管局她要我办理各种手续,包括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文章后面有批复),办理完所有手续之后,也没有消息。这件事情就拖到了2010年。 2010年,我们家乡需要评改,我就再次找土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还是如果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得补偿差价,需要再补多少多少钱。就再一次没有办理。 随后就拖到了2013年,但是2012年需要在我家买的食品站规划绿化带,占用其中7分地的面积,还剩1亩4分3。随后国土局要求我们家补偿1亩4分3 的价钱,但是那7分的绿化带面积就不给我们了。 请问一下律师,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的批复里面明确指出,(但是那个批复是2006年得到的批复。)我们可以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但是就是因为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没有给我们过户,到了现在我们家少了7分的地,还得补偿1亩4分3的面积的价钱,我们家是很吃亏了。 请问政府是否应该给我先办理过户手续,再考虑规划绿化带的事情。如果事情反而倒之,我岂不是吃了哑巴亏?就是由于本人为农民,不懂法律当时没有给土地出让金。到了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请好心人帮忙。 还有,绿化带占我土地面积是否应该予以赔偿?请相关人士帮忙解答。必有重谢!
我家三口,有一女,丈夫刚刚病逝(丈夫的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有一房产在我丈夫名下,生前未做过户处理,但生前与本人共同写有字据,意思为:同意将丈夫名下的房子给女儿。现丈夫已去世,不知能否拿着字据去过户。此字据能否视为遗嘱或赠与生效。
我家世代都是山沟里的农民,家乡交通很不方便,小孩每天步行十几里崎岖山路上学,如今村里最近的小学校马上要拆除了,所有小孩都要转到更远的乡里去读书,这样更不方便了,还有两年我小孩才小学毕业,为了让孩子能方便就学,想在县城买套二手房,东借西凑的弄到了十万来块钱,托中介找到一套三十年的老房子,是以前老国土局
奶奶想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大孙子。家庭现在成员是:奶奶健在,还有2个姑姑健在;爷爷和1个姑姑和1个叔叔去世了;去世的姑姑和叔叔都有子女;目前奶奶想把房子过户给大孙子,这个手续应该是需要什么呢?
我父亲有房屋两套,一套96平的房改房,证件齐全。一套房屋拆迁赔偿的房屋,78平方,证件齐全,是12年赔偿的安置房。现在想把父亲的一套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那种方式、过户那套房屋所交费用较少。谢谢答复
我想问一下房产过户的问题,我小时候因为上学问题,我爸妈就给我独立上了一个户口,现在他们都去世了,我不知道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他们户口都被注销回收了,我有他们的死亡证明,还有房产证,需要什么证明手续吗?
老师好,我想购买一处二手房,但是目前房主还未取得房产证,我们只能私下签订一份协议,待房主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去过户! 我的问题: 1.这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是否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必要的公正? 3.开发商的底档是否必须更改为我的名字? 4.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谢谢给位老师给予具体的回答,谢谢!
父亲过世,爷爷奶奶和母亲健在,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如何将房产过户到独生子女名下,需要哪些手续?
父亲过世,没有留下遗嘱,爷爷奶奶和母亲健在,父亲还有三个同胞妹妹,房子两年前开始按揭,购房合同上只有父亲的名字,如果过户到独生子女名下,需要哪些手续,如果一直不去过户,爷爷奶奶去世后,不管有没有他们的遗嘱,父亲的同胞妹妹有没有继承权?
请问律师,我现在名下有信用贷款二十万元,还有住房两套,现在我想卖掉房产,能不能给对方办理过户,如以后贷款还不上,还会不会牵扯到对方的房子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的部分房产,家人均放弃由我一人继承。母亲年事已高,决定将她的部分房产也给我。父亲的部分房产需办理公证,母亲的部分房产给我是否也要办理公证?母亲的部分房产以哪种方式(赠与还是买卖转户)办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手续最方便且省钱?两种方式(赠与还是买卖)各都需缴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