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5月进了一家台资玻璃企业做业务跟单,由于此业务跟单不像其他企业跟单,要做体力活(搬东西)。6月10日搬玻璃时,不小心从卡车上摔下来,造成手掌,右腿膝盖多处破伤,当时厂务还要求继续干活,然后我于4天后主动提出离职,总共前后上班14天,工资差不多900元左右,然后厂内人事和我谈话,要求扣除所谓的“人员损失费”300元,否则不给剩余工资。我当时答应了,然后他让我25号去拿工资,25号打电话过去说没有,要到27号,27号后就没有回应了,我想问下这是不是属于恶意拖欠?我该怎么维权?
辞职后老板拖欠工资不发,还说你可以找人来这种话,我们该如何维权
我是一个做模具的民工,在一家小模房里上班,没有和老板签任何的劳动合同,我现在辞工俩个多月了,老板一直拖欠工资到现在还没发,我走的时候他就说,你走的话工资就没有了,你可以找亲戚朋友来,您说这样的老板是不是太黑心了,辛辛苦苦干里一个月,不但不发工资还说这样的话。有想过去劳动局告他,但是又怕劳动局不受理,
本人是做工程的,2个月前辞职,辞职单工资单算好签字了,说会打到卡上,可是2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打到卡过来,之前是一直推到其他人身上,现在是想拿去年的补贴做借口,要扣我去年补贴,可是去年的补贴是前年答应好的,要是他们还不给我辞职的工资,我该怎么办?辛苦挣得钱,不想让他们七扣八扣的。
我是四月底辞工的,现在六月7号了还没发放工资,其他的上班人员都已在五月底发放了,打电话过去咨询说不能领现金只能转账,但一直未转账,打电话过去问前台和财务都说辞职的是老板娘自己转账不关他们的事,我现在能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诉吗?谢谢
本人入公司两年,属于劳务派遣工作,入公司一月后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中有相关的服务年限和违约金额),本人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加出差补助组成,针对基本工资,工资是每月按时发放,但出差补助只能是发其中一半,另一半已粘贴住宿票、交通票类账单形式发放,但先因公司在账单类工资发放不及时,基本有
按合同要求提出辞职,可公司要到一个月后才发给工资算不算拖欠工资,劳动法对这方面有没有规定。
我在一家个体上班、我们之间没有雇佣合同或者是任何的相关书面证明、3月份辞职了、到现在还不给我发工资、一直推说工资没算出来、我该怎么办?我们正常时每个月的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
我们都是刚出来的学生,开始在一家保健品公司上班,公司不景气,我们就辞职了。 我们辞职后,等到5月15号发工资,就一起结算。等到领的时候,说是给发半个月的!这是公司刚刚规定的!我们就先领取了半个月的工资。 等到6月15号也没发工资,说是推到6月20号,可我们20号发工资的时候,说不给我们辞职的人发,要等到26号!
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20天。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辞职。老板说我工作不到一个月没有工资。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要到我的工资呢?
我4月9号上班,店铺4月20日开业,合同是4月20日才签的,三个月试用期,9号到20号是签的培训协议,这样合法吗? 另:我6月26号辞职,他们说工资先不发,因为当时开业时间有个客人买的东西没有收钱(漏掉了),但是没有找到责任人,因为当时很乱很多人都在,现在他们说要等找到客人看看补交钱后 再发工资给哦,如果客人没有
各位专业的律师你们好,我与今年4月9日到一个卖钻石的商场上班,这个店铺20号才正式开业,9-20号期间给我们签订的是培训协议,20号才给我们签订三年正式劳动合同,其中4月20到7月20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在6月26号时间公司说我试用期不合格,27号就不用我上班了,然后说工资要扣我的不发(因为开业时间有个客人买的钻石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