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界的朋友:我在七月份请了8天假,假期结束后回公司上班,有两个周末各加了十个小时班,整个七月份还有36个平常加班,且这些加班都是经过老板审批过的,但公司却经我请了假为由,将这些加班小时折算到176小时基本上班工时里。(我们的工资是以小时算的,除国假外,平时公司放假并不给我们工资)。就此事我和公
您好!我在一家超市工作,长期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并且到每个月的月底,人事部都会拿出一份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167.4小时/每月)安排的假排班表让我们强行签字确认,如果不签字当月将不给予发放工资,按照旷工处理,2007年以前连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的。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9年了(从2002年至今),现
您好!我在一家超市工作,长期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并且到每个月的月底,人事部都会拿出一份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167.4小时/每月)安排的假排班表让我们强行签字确认,如果不签字当月将不给予发放工资,按照旷工处理,2007年以前连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的。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9年了(从2002年至今),现
请问: 一、劳动者在主张双休日加班费时,劳动者本人的工作日志只记载了双休日加班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同时加班的人员,没有其他的证据(考勤表在用人单位),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能否得到支持? 二、劳动者在主张双休日出差加班费时,劳动者本人的工作日志只记载了双休日出差加班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同时加
我是清华同方在职员工,在这里工作了13年,公司执行的是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从来不告诉我们,因此想加班就加,发工资时先扣除加班费,然后是计件的工资。五月份加班时间已经有80多小时,请问怎样讨加班费,少加班,平时需要留些什么证据等等。谢谢了
公司要求每天义务加班十几分钟,不足半小时加班,加班费怎么算?不能离岗,在岗位上吃饭,要扣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合理吗?面对这两个问题,如何追讨加班费,如何认定该不该扣半小时吃饭的时间,依据什么?
我09年12月底进入公司工作,做6休1无加班费,13年2月份辞职当月提出仲裁,被告诉述2年前的全部过时效了,仲裁对2年以外的也不支持,基层法院对两年以外的也不支持,目前的关键所在,我通过仲裁和基层法院的起诉已经获得2年以外加班费的证据(即对方已认可加班费的事实),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包括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表
我是一名前台收银,这个岗位就只有我和另一位同事,现在这位同事有事需要请假一个星期回老家,公司就要求我上直落一个星期,即每天10点上到21:30,即每天11个半小时,可公司却明确表示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