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期间落下一身疾病,丈夫要离婚,我能否要求他为我付医疗费用?
孙律师 你好! 我现在家庭不和,丈夫闹离婚,我刚生育第二个孩子,三个月,生育期间落下一身疾病,丈夫存在家庭暴力,我们住的房子是丈夫父母为我们结婚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明,结婚五年,我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如果离婚,我分到一半房产吗,我生育期间落下的疾病,能否要求男方为我付医疗费?
2007年7月,我所在的单位A公司破产,时值我怀孕期间,A公司的上级单位B局让我写个申请,内容是: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我孕期、产期、产后一年内给予相应生活费用(产前、产后按我所在的河北省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我生活费580元/月,产期给予原岗位工资);同时报销我孕期检查和生育住院的相关费用。此申请由当时的B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问题.我姐在生第二个小孩的时候得了一种风湿性心脏病,医生说需要做手术,医疗费用大概需要10万,当我姐夫知道了这些情况后,一直都以借口说没有钱(其实他是有钱的)不给我姐姐治疗,并且现在我姐夫家人看我姐就象陌生人一样的看待.什么也不管不问的,而且还不让她看她第二个小孩(因为我姐
我方与对方于同日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设计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另一份为咨询合同,即设计工程的前期,没有约定合同价款,只是口头说了一下的价款,现对方不承认,认为是免费的.该两份合同为同一项目,且为同一日期.问:1、我方向对方要求咨询费是否能得到支持?2、应以何种标准向对方要求费用? 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05年,工作成果
医疗保险不能补交,能否要求赔偿? 去年12月,因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休息日加班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诉;单位法人是仲裁委上级领导(兼职),仲裁偏袒被诉人,我们又到法院上诉,法院已受理,即将开庭;现在单位以调减岗位为由,解除与我们(仅是去打官司的人)的劳动关系。现在单位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对法院的判决
2008年10月1日,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今年11岁)归我前夫抚养,我每个月付600元的抚养费,我们的共同财产100平方米的房屋归孩子所有(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孩子和我前夫一直在这房屋里面居住。而我离婚后就搬出来到外面租房子住至今。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对离婚协议中的房屋部分要求撤销?要回属于我
男方不能生育,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能向女方要回彩礼还要求补偿吗?
因男方不能生育,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向女方要5000元钱(理由是结婚各看病花的钱,但是看病是给男方看的),还要求女方把金手饰给男方!双方并没有共同存款 。女方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提起诉讼对女方有好处吗
我于今年4月在私营批发市场内上班,因工受伤,现不想再在那里上班,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我二次医疗费用?
离婚后孩子现在将要随前妻出国生活(06年离婚协议孩子归母亲抚养,我每月付孩子300生活费,教育医疗各半),孩子今年13岁多了,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根据什么标准给付孩子多少生活、医疗、教育费?给付终止时间是18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