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本人与一投资人签订共同投资合同,对方同意为某项目投资200万元,08年8月对方已将此200万元付给中间人,并请中间人将此款用于该项目,但中间人将此款暂未用于该项目,而私自放出以盈取私利。至08年11月,中间人未能按预计时间收回该款,因此以手机短信形式(手机是联通130号码)向本人说明此款他挪用,因为回收困难,请宽限期限,但至今,中间人仍未将该款收回。
由于暂未有其它物据(有人证),本人是否可凭此短信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事情重大,请对该领域不熟悉或是没有研究的人不要回答,以免对本人误导,谢谢!!
但是现在该中间人在外,一直不能找到,只能通过手机联系,不过该中间人有自己财产、公司也有股份
求教,本人出售了一套住房,但因买家贷款迟迟未放贷(不知是什么原因), 约定办理过户的日期是前天,本人现在准备书面通知买家,但是不知道买家的地址,他们也不肯给我地址,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手机短信的形式能算作书面通知吗? 急。跪谢。
今天收到一条短信,说只要身份证就可以贷款,不过要先交300元定金。我查了他的手机号码归属地是在湖南湘潭,这是真的吗?真的可以贷到款吗?
我同学是因为和她班内人闹不愉快。 于是双方找人准备群打。但是因为我同学不愿。只是让人去告诉他们不要群打。 但是对方却还是不愿意。 并且在背后挑拨我同学与他人的关系。 当我们手机质问她时却一再反驳。 说自己从未说过此番话。 我们有人证物证。 昨夜打电话给她。她不接。 我同学因为性格冲动发给她短信。 短信内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