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于08年3月份领证,感情不和,女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后09年3月份两人分居。但女方户口在温州,人现在在温州工作,具体地址不详;男方户口在南京,现在在上海工作;两人的结婚证在打架的时候都被女方撕掉了;且户口上还未更改成已婚(均为未婚)。目前两人已分居一年多,男方想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由于时间比较久了,当时两个人吵闹也没有什么证据留下;双方没有共同财产,请问您这种起诉怎么做呢?欲请名律师,代为办理,律师费多少。
我和我老公认识3个多月就结婚了,结婚3年他一直赌博恶习不改,输掉10多万。我怀孕期间就赌博两次,输掉几万,当时就准备流产离婚,他请来朋友,家人来说和,还立下保证,才勉强继续生活一起。 生下孩子一个多月,我回娘家。他的一切我就都不能过问了,一问就说和美女约会或者干脆关机。不听劝说在银行贷款了放高利贷。我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离婚诉讼中,男方举证房屋购买中从其父母手中借款45000元,有证明材料,但女方不知道,女方怀疑是伪造债务,请问如何举证?
本人第一次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区提出的离婚诉讼,现在过了半年准备第二次提出诉讼,请问可否在第一次提出诉讼的法院,还是一定要在被告所在地提出诉讼?
今天我去岳阳市 湘阴县 领北区地方法院 替我姐起诉离婚,负责人居然问我要一千元的诉讼费 没这个数不受理 说300元起诉费 700的通告 和路费什么的 我很不理解 家里本来就没钱 姐姐受男方家暴 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要离婚 现在起诉就手这么高 面对这样的情况 我真不知道怎么办 希望有专业人士给点意见(民只能听官的吗,就只
7月19号第一次起诉的,23号接到她的电话,估计她已经知道传票送来过(那天她可能是上班,传票地址写住地)。今天8月10号本来下午开庭的。律师通知我,她拒收传票。法院的理由是:长期在外,行踪不定,无法签收。 她是在同城工作的。莫非她已经搬走?(我离家3个多月,自己租房子)。 此种情形,是公告送达合适还是送单位
第一次起诉交了一次 因为法官的意见不激化矛盾所以撤诉 半年后律师发起第二次起诉 让我再交一次律师费用,与第一次相同 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