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借了别人的宅基地建了房子,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是他的名字,证件一直在我们手里,村里的房子都没办房产证,现在对方由于其他纠纷,就说这间房子是他的。 请问: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我们双方各有多少胜算?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能证明这间房子是他的吗? 如果对方去挂失土地使用证是否可行?我们是不是要
我想在一小区买房子,但房主说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个人没有,但是居委有他们开发的所有房子的一个总证。买了有什么隐患?能买吗?
我家以前在老宅子里住着,因为哥三个我搬到了另一个地方,不过还在这个村子里,叔叔也搬在了我们老宅子边上的一块地方修了房子,后来大伯去世了,叔叔把老宅子的两间房子连同老房子后面的一块地方一起圈到了他的院了里,现在还有三间老宅子的房子我大妈住着。 我想请问: 1 被叔叔圈进去的那两间房子和老宅子后面的那些
问题:买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商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希望能告诉我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知识,越详细越好,谢谢。
我方(居民)于1968年从生产队处购买宅基地(地契现已遗失),并于当年建房(二层,砖木架构,两侧墙体的一层为石头墙、二层为砖墙,栋梁在砖墙上面),1993年县政府给我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至闲基,以墙外为界)。对方在90年代末期紧靠我方东侧石头墙(另砌墙)违章搭建一层瓦房用于厨房,今年以5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其
我现有安集建(93)字第1110-3641号 10-21-036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是不是还有用
我们家的老宅基地现在因为政府搞开发房地产,需要拆迁。但是由于赔偿款实在太低,连我们装修的钱都不够,而且我们有所谓的红本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可以不拆么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