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我方(居民)于1968年从生产队处购买宅基地(地契现已遗失),并于当年建房(二层,砖木架构,两侧墙体的一层为石头墙、二层为砖墙,栋梁在砖墙上面),1993年县政府给我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至闲基,以墙外为界)。对方在90年代末期紧靠我方东侧石头墙(另砌墙)违章搭建一层瓦房用于厨房,今年以5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其土地证,记载对方房屋一间什一斗(一间于50年代改用大队仓库,八十年代中期已改建对方四层楼房),认为搭建厨房是他和他妈妈房屋什一斗改建,认为我方建房前的宅基地是他爷爷的菜园地,中间有一石墙为由,认为四至不清、颁证程序不正确),以状告县政府,要求撤销我方(第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县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情况2007年已经应当知晓(上诉状提到),请问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有效吗?土地使用30年以上,使用权肯定是我的吗?我可用什么法规,打赢这场官司?离开庭之日不远了,急!请给予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fh(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0-07-06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