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交了一次 因为法官的意见不激化矛盾所以撤诉 半年后律师发起第二次起诉 让我再交一次律师费用,与第一次相同 是这样吗?
我姐姐因为与姐夫一时闹矛盾,2008年11月初她便找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提出诉讼离婚,委托时交了3000多元(交通费等杂费500,律师代理费2500,起诉费300),还签了份委托协议,律师一直没有提起诉讼,说年底忙,年后再立案诉讼;如今两人矛盾误会已解决,我姐电话通知律师停止诉讼,请问其费用应该如何计算和处理? 诉讼是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离婚诉讼中,男方举证房屋购买中从其父母手中借款45000元,有证明材料,但女方不知道,女方怀疑是伪造债务,请问如何举证?
张三夫妻共有在营运出租车,此车挂靠公司管理,其妻发现其有婚外情意欲离婚,恐其转移财产变卖出租车,请问具体法律程序如何保障女方的利益?
本人第一次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区提出的离婚诉讼,现在过了半年准备第二次提出诉讼,请问可否在第一次提出诉讼的法院,还是一定要在被告所在地提出诉讼?
今天我去岳阳市 湘阴县 领北区地方法院 替我姐起诉离婚,负责人居然问我要一千元的诉讼费 没这个数不受理 说300元起诉费 700的通告 和路费什么的 我很不理解 家里本来就没钱 姐姐受男方家暴 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要离婚 现在起诉就手这么高 面对这样的情况 我真不知道怎么办 希望有专业人士给点意见(民只能听官的吗,就只
7月19号第一次起诉的,23号接到她的电话,估计她已经知道传票送来过(那天她可能是上班,传票地址写住地)。今天8月10号本来下午开庭的。律师通知我,她拒收传票。法院的理由是:长期在外,行踪不定,无法签收。 她是在同城工作的。莫非她已经搬走?(我离家3个多月,自己租房子)。 此种情形,是公告送达合适还是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