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纠纷 利害关系人:甲,乙,丙 各为丁方的子女,甲,乙方分别于30年前嫁或者上门与另外镇上,丙方也成家立业然后在同村建房,由于丁方年纪越来越大(早期就丧偶)丁方跟着丙方生活至2011年底,然后交与甲方养老,这期间农村林地发生变,从新登记了林及田地然后因丙方在该村及登记的该林及田地全部为丙方名下。 现在请问甲方要回该名下的林地是否可行,但他又属于别个村的? 甲方因户口也迁出该村30年左右是否有影响要回该林地。
农村林地使用权有没有具体规定使用几米深?具体使用权是指哪些?
农村林地使用权有没有具体规定使用几米深?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或者集体有权收回使用权?
村委会以新农村搬迁名义在村林地上建设房屋属于何种性质?该房屋能否买卖?
村委会以新农村搬迁名义在村林地上建设房屋属于何种性质?该房屋能否买卖?产权如何归属?
2008年少部分村民及村干部将村里近10000万亩土地承包给了一个林业公司,但是由于没有经过组织村民开会,大部分村民都不承认合同,也拒绝领取补款,2009年经过村民投票149票不同意承包出去,1票弃权。现在经过4年时间,之前那些签订合同的少部分村民/干部利用各种威胁、代签、欺骗等手段骗取了将近80%的人领取了补款,还联合
2008年少部分村民及村干部将村里近10000万亩土地承包给了一个林业公司,但是由于没有经过组织村民开会,且合同条款苛刻不合理,大部分村民都不承认合同,也拒绝领取补款,2009年经过村民投票149票不同意承包出去,1票弃权。现在经过4年时间,之前那些签订合同的少部分村民/干部利用各种威胁、代签、欺骗等手段骗取了将近80%
我从农村将户口迁出到城镇,现在老家只有我父亲的户口,如果我父亲过世后我可以继承房屋吗?村上是否有权收回宅基地?(房屋的相关手续已弄丢)是否需要补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我家从解放前就在同乡别的村(我曾祖父从此村迁到现在的村,从其父亲那继承的)中有一块林地(青杠林,每年砍材烧的哪种),至今还是我家使用,但
原告张文金家的承包林地在舍帮歹村,松毛林,又叫小麦冲。被告岳兴正家是本村二组人,原告张文金家是三组人,各自分有自己的林地。1988年被告岳兴正趁原告张文金及弟兄在外读书、工作之际,就强行毁林,把原告张文金家的林地开挖为地;并骗取原告父母及弟兄的同情让其耕种。因为原告张文金及弟兄在外读书、工作、被告的欺骗
一是农村林地承包合同规定为10年是否合法? 二是我们村合同一包10年,合同到期,另一承包者(没有采伐证)在前一承包者未知情的情况下,偷偷采伐直径在12-18厘米的大约100棵杨树,合不合法?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