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农村林地
农村林地 农村林地纠纷 利害关系人:甲,乙,丙 各为丁方的子女,甲,乙方分别于30年前嫁或者上门与另外镇上,丙方也成家立业然后在同村建房,由于丁方年纪越来越大(早期就丧偶)丁方跟着丙方生活至2011年底,然后交与甲方养老,这期间农村林地发生变,从新登记了林及田地然后因丙方在该村及登记的该林及田地全部为丙方名下。
现在请问甲方要回该名下的林地是否可行,但他又属于别个村的?
甲方因户口也迁出该村30年左右是否有影响要回该林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4698……(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3-06-26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