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商场的一商户,由于我们一家和左右的两家商户是一个房东,隔成三家,当时办的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是“服饰”。而我们三家经营的其中一家是服饰和手机美容,一家是包和化妆品,我们经营的是鞋子。现在商场说我们经营的项目不是服饰,有求罚款2000,改名费3000,请问商场有权罚款吗?鞋子不属于服饰嘛?现在商场还说
员工是否有权拒签企业不合理制度?因拒签被企业罚款降薪是否合理?
我所在公司原本就业时说明包管员工食宿,虽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多了。可最近又拿出新制度每月仅给300元补贴不管食宿。因300元不能满足正常的食宿要求,而拒决在制度上签字!因此被企业罚款200元并降低薪酬。不知这样拒签是不是我的错?企业因此而罚款降薪是否合法! 企业招工时说包管员工食宿但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
我是河南省禹州市人,09年10月结婚,晚婚晚育,09年12月查出怀孕,村里需要开医院证明才能办准生证,于是我们在怀孕15周的时候去医院检查,开了B超证明,因在外地工作所以请家里的父母帮忙办理,于10年3月份寄回的证明,父母很快交到村里领导,然后通过他们交到市计生办,因工作单位这边的检查医院需要存底,我们每隔不久就
个体经营产品较杂,工商局检查说要各个产品厂家许可证,没有就要罚款是否合理!
您好,麻烦问下我在乌鲁木齐国贸大厦经营床品生意,因为征对的客户是中低档消费人群,所以家里经营的牌子比较多,有正规厂家的货品也有私人小作坊的产品,但质量可以保证,今天有工商局来检查我家的品牌,要各个品牌的证件,比如公司证明,经营许可证之类的,正规厂家这些证件我们都有,就是小作坊的产品许可证不齐全,他们
我于2000年6月去某事业单位报到上班,当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7月时领了工资,有工资表为证,2000年8月1日与该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试用合同,后于2000年9月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正式成为该单位的员工.2003年4月该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转为企业单位后每年底签第二年的生产承包合同,2004年12月30日时签了2005年度的生产承包合同.200
我于2000年6月去某事业单位报到上班,当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7月时领了工资,有工资表为证,2000年8月1日与该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试用合同,后于2000年9月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正式成为该单位的员工.2003年4月该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转为企业单位后每年底签第二年的生产承包合同,2004年12月30日时签了2005年度的生产承包合同.200
请问公司规定不穿工作服罚款是否合法? 谢谢,请问数额不能过高大概是多少呢。。。比如日工资大概50,扣罚40算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