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的学术成果由于甲的造假行为受到侵害,造成乙的原有学术研究成果无法发表(甲捏造的部分数据属于乙的课题内容);如果公开报案的话,会对学院和学校的声誉造成影响,此时甲将无法在学术界立足。乙在得知此事后质问甲(并未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于是甲提出希望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使乙打消公开其造假行为的念头,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双方协商。那么乙此时该怎样应对才能算是私了而不算是敲诈?
打个比方,假定这次造假事件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估价为30万元(假定这一数字准确),但乙方为了取证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方面的消耗不好统计),造成其正常工作受到影响,因此乙方希望获得高于30万元的赔偿(如60万元),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甲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由由上诉乙方敲诈?
甲方是中国人去韩国打工。甲方在工地干活时跟乙方(韩国人)起了冲突,乙方先动手打了人,甲方一怒之下把乙方打的鼻青脸肿,伤的不轻。乙方报警后 起诉告了甲方,甲方没有受伤的地方,怎样能脱险呢?在外地都不好干,请律师先生们帮忙解答一下吧
政策是指执教期间没有超生,还是被辞退后超生也算???请知情人指教,政策非常模糊
我是一名活动板房业务员,接到一单业务,价格由我与甲方谈的,与甲方谈好120元/平,交给公司做100元/平,我只在中间赚取了差价,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多次违规操作末系安全绳,经我多次劝阻末果。结果自己摔倒,导致腰椎错位。公司与客户末签订施工合同,业主、公司、我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总包和分包的关系。
我有一姐姐,姐夫总是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而且只要我姐姐和别的任何男人说话就会说我姐和那个男人不正常,然后就是将我姐一顿暴打,包括拳打脚踢,唾唾液,严重时打得我姐姐站不起来,还有过拿刀要杀我姐,并贴吧我解锁在租的房子里,不让出门,大小便再房内,并在门缝上放上瓜子皮做记号,并恐吓我姐说若是离开他就杀了我
我于2012年2月订购了两套推拉门用做新房装修,一个透明的用在厨房,一个带花样不透明的用在卫生间。结果8月份与店主联系还没有到货,让等等。直到9月份婚期将至才告诉我们其中一个门的玻璃到不了了,让换一款。没办法只能换了一款,店家说价位是一样的。我当时订购的是380元/平,是当时他们店里最贵的一款。换购的那款明显
十多天前,我驾驶汽车在绿灯左转弯的时候和一辆左转的电瓶车刮擦,当时电瓶车主倒地,膝盖擦伤,我看不是很严重,而且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就没有报警准备私了,当时电瓶车主态度也挺好,说去医院拍片没问题就不会难为我。去医院拍片后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没有伤及骨骼和关节,当时说好过几天复诊没有问题就了解此事。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