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在小林农行存了8万元的五年定期,当时一位叫余江的工作人员对我说,送我一份保险,心想在银行存款还送保险这是好事,也没多想就簽了名,当时银行挂牌利率是5厘85,今年到期了我去取钱,银行按4厘14给我算息,这之间的利率相差六千多块钱,多次与银行交渉无果,请问我该怎样讨回我该得利息。
在农行存3年钱、到时间取利息分文没有、原本本的3万变成了2万多、、还被绑定无法取出
去银行存款农行工作人员像推销员一样怂恿我们这些法盲存什么人寿保险、说这个利息高、我们又不懂、只知道银行办事我们放心就存了、今年是第3年、、去取钱却说什么利息分文没有、原本的3万也只有2万多了、、还说要10年才有利息和分红、正常人谁会把钱存10年、我们就不派用处了么、存的这个叫什么红双喜、难道银行工作人员就
98年欠款信用社几百块钱,十多年了,现利息累计到了2万左右,请问目前还款该利息最长支付时限终止时间为多久? 银行这么多年都未能催收,任由利息蔓延计收,利息不能由当事人全权承担
因2005年建厂时资金不足,后要请原告合伙,并在2005年收取了原告股金*万元,并在建成营业时即2008年11月份颁发了股权证,自2008年起多次请原告到厂领取每年的的股份分红,原告至今为到被告处认领,随即在2013年突然向法院提出要被告返还建厂的投资款**万整,并要求按银行同期存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万元。不知这样的民事起
律师你好!我与个人签订的2个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0%,同时约定每月付息,到期还本,逾期未归还本息的按日利率0.2%支付罚息。现合同已到期,但借款人未归还本金及每月利息和罚息,并认为全部利息及罚息不能超银行利率的4倍,所以只承认本金和利息,不承认罚息。我想请教下,不超银行利率4倍的规定包含了罚息
起诉书上欠款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按月息1.5%,合法吗? 证据有二份 借据内容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借款期限定为1个月,即自2011年10月28日起至2011年11月27日止。乙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合法项目,并及时归还本金利息,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本金,利随本清,乙方逾期还款的,将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我说先贷款20万,他说先付利息16000,公司法人代表是黄新宽,主要电话联系,给我个账号先汇钱,然后放款,可以信吗?
我的信用卡总共欠款4600多点,逾期超过三个月了,前几天有律师电话打来说三天内全部还完,那我暂时先还1500左右有事吗
中奖信息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姓名地址 农行卡 我都填写了 这些都有多大的危害 那些不法分子会不会用我的真信息去做些犯罪事情 透支金融 骗取钱之内的 然后我会不会被承担责任,急急急求求律师的帮助解释下 这对我有多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