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食品销售公司的促销员,被派到一家商场上班(商场和公司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工作了8个月,因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又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把公司告到了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赔偿每月双倍工资。我所提供的证据有:
1:在商场上班的打卡记录,
2:商场退公司货物的入库单(是我制的票,有商场内部员工的签字),
3:有在商场上班的工牌和工衣(但都没有写姓名),
4:有商场部分员工和促销员写的证明(证明我是该公司派到商场的促销员),
但公司人事主管说我没有任何与公司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据,不承认我是该公司的员工。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我手里还有和公司业务员相互发的关于公司食品销售的短信,还有和公司人事主管关于劳动纠纷的通话录音。还没有拿出来作证)
公司人事主管和我通话的录音里他有说:“你撤诉了吗?”我答:“没有,我不打算撤。”他又问:“为什么不撤呀?5月份的工资已经发给你了。”我说:“你们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他又说:“你投诉的是没给你发5月份工资,没有投诉签劳动合同啊?”我说:“没发5月份工资是其中一条,主要是投诉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录音中还有提到我工作的时间和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这表明公司人事主管这人明明知道我和公司有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不承认,还在劳动监察大队做假证据。如果我拿出电话录音来作为证据,公司的人事主管这人还不承认,我该怎么办?可以到法院告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言吗?这个证据能否证明我的劳动关系的事实?非常感谢大家?
我与原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刚开始用人单位表示要有1-3个月的试用期,通过后发放底薪并签订劳动合同,但快满4个月的时候,单位要与我解除关系。我想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问以下几项可否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1、最初发给用人部门领导的电子邮件。 2、单位代扣了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所有登记,但打印出来的凭证上
我从07年9月在一家单位工作至今.现单位裁员.要我写离职申请. 昨天我在知道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如何保险.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单位给我补缴社保 但现在单位根本就不认我.因为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想确定劳动关系.可手边除了一张工资卡外就没有其他证据了. 我想去仲裁并作一下两点申请: 1.支付我自08年至今的
本人曾借公司2万元,公司还有1万元工资没发给我,我辞职后,公司竟然让我还2万,我的工资就不给我了。有法人录音:录音内容:我问:公司欠我的1万元工资可否从我借的那2万中扣除?法人回答:可以、可以。 另有出纳录音:我问:我代表公司签的合同是不是在你那?出纳回答:没在我这里,在保险柜里。 还有自己拟订的电子版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动,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2007年2月5日进厂,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是:2007年12月30日止;第二次:2008年6月29日止;第三次:2010年5月26日止。 从08年开始计算已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但今次公司给我出示的合同书是:两年固定期限合同,我没有签,我已向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您好!我公司想将园区内的绿化工作承包给一个人,但此人已有60多岁,不能给其上工伤保险,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种劳动关系呢? 我公司需要与此人签订什么合同吗?我主要想问的是,如果在工作时此人出现什么状况(包括自身的病复发、个人原因导致的事故),我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我经朋友介绍跟着一个工头搞装修,工头是在别人手中接的项目,这种关系从最基层的工人到最高机构一共有三层关系。我在工地上干了三个月,但是没有签相应的合同关系。现在工地受了伤,请问类似于这种情况,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啊?
如果我与店的劳动争议发生于未有营业执照时,这时比店解雇,他后来才拿到执照,这时再去仲裁他行吗?我还能得到劳动法保护吗?是以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界定我们?注:没有签订合同
我在一所培训中心当老师 时间是今年的4月21号至7月19号 老板没有和我签订合同 说试用期三个月 在7月19号那天 他就以教学不满意为由 立刻让我离开 我当时说工资的事 就是7月1号到19号的工资什么时候发给我 他说过两天 结果他一直拖着不给 我去劳动局 他们要我出示 在那工作的书面证明 可是我没有和他们签合同 工资也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