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同我父母去北京旅游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我爷爷被他们去时乘坐的旅游车撞倒,当场死亡。 在协商赔偿问题上出现分歧。我们要求按照北京当地的赔偿标准,肇事方提出按照我们这里的赔偿标准,因此交警部门调解失败。 律师建议我们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前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担保。保全担保大概需
事故认定书一些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09年6月15日16时10分许,在xx专线x号杆南14m出王某因吵架由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史某驾驶的x号小货车相撞,致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王某横过机动车道未观察来往车辆,未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违反了《中华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调解书生效后,发现理解,适用法律有误,造成当事人损失,应如何处理?
两辆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中由于理解法律有误,适用法律疏忽,调解书生效后才发现适用交强险条款理解错误,计算赔偿数额有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经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不予理睬,应如何处理? 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调解书在起诉?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确定?
法院在执行交通事故中,肇事方(27岁)名下无财产,拒不负担医疗费用,受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肇事者父
法院在执行交通事故中,肇事方(27岁)名下无财产,拒不负担医疗费用,受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肇事者父母的财产来先垫付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被损害方精神损失费如何索要?请求事项上应写明哪些费用?
我爸爸,今年48岁,原在一家蔬菜配送中心工作。某日在运送蔬菜回去的路上和一辆轿车相撞,当时经交警鉴定事故的过错方是肇事司机,跟我爸无关。所以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我爸不负任何责任。后经医院检查是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当时那人在我妈在三催要下支付了我爸在医院的费用。差不多3万多元。出院后我爸在外祖了一间房
2010年3月17日17:30左右,我父亲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被一辆小车撞倒,导致左腿股骨粗隆骨骨折,右手第一掌骨粉碎性骨折,现在红十字会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治疗费用已产生两万五千元左右,其中两万元对方已交入医院,其余五千我们自己垫付,治疗费用将继续产生,而对方声称没钱,要我们自己想办法。 因对方是宝鸡的,怕将
雷某驾车与谢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雷车右前角保险杠碰撞谢车左侧及左后轮,雷车负全责。雷车已购交强险,定损为修理费1583。谢诉至法院要求雷除支付上诉修理费外还应支付其更换轮胎的费用1290元。雷以维修项目超出保险公司估损但为由不予认可谢更换轮胎的费用。法院一审认定谢车左后轮确实与雷车相撞,且谢提供的修理
今年3月8日傍晚,我岳母(今年86岁,老伴去世不久)从双岗菜场出来过马路时在斑马线的中间给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在她的小腿部位撞成开放性重伤,当场被他们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住院治疗,在当时医生说可能要进行两次手术。(当时经交警大队认定车主方为事故承担全责方。)在医院住院治疗到30天时病情有好转可能不需要做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