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杭州刑警将我在家抓获,简单询问情况后。其中一位民警说;“奥!抓错了,我们以为你是他们同伙”但是他们在刑警队询问完后我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后,将我押往看守所。我明明没有犯罪,你们凭什么将我押往看守所。笔录很清楚。刑警队副队长很认真的告诉我“@@@,我告诉你,我就要关你20天,让你尝尝苦头,再让你交1万元保证金”
大家知道,看守所关押的都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我没有犯法,而你刑警副队长一名执法者竟然语出惊人,关我20天。那我可是重犯,我国刑法规定看守所最高可以拘押37天。而他
20天就打算放我,很显然这位刑警副队长明明知道我没有触犯刑法,却因为要:给你苦头吃吃”他要什么样的结果呢?答:“1万保证金”很明显,在这位警官看来,关进看守所是一件普通事件。他相当的有权。视法律如儿戏。执法违反,这位警官明显涉嫌滥用职权。国家领导说过“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为受害者,我支持!我已经被看守所关押18天。我该怎么办!如果最终检察院没有批捕,我的损失找谁赔。怎么告这位警官?
这位刑警副队长是在押我去看守所路上在警车里对我说的。
我高中毕业学过法律,也喜欢看我国关于法律的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被拘留24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果然6月5日,这位副队长来提审我。竟然!竟然!在我没有认罪的情况下。他主动帮我认罪。他在笔录上写道“我知道!我犯罪了”我强烈抗议,我懂法律,我发没法发我知道。你作为刑警副队长,一名执法者为什么要陷害我。你的动机就想搞出冤假错案,抓我进看守所已经错了,你想一错再错。请问律师这位副队长是否涉嫌,陷害我。
我于高塘村民委员会民事调解书一案因被告人未履行调解书上的义务,于是申请法院执行庭执行直到现在案子也未终结,然而执行局长伪造原告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书制定法院执行裁定书了解此案,造成我经济损失巨大。
别人约我给我强制要钱,并且打伤,打伤我的人在当地关系硬,当地派出所偏向伤人者,并且着法医做出鉴定,我的眉毛处缝5针,居然法医结论是轻微伤打人的也是轻微伤,无该怎么办,其中打人者有黑社会关系,当时就叫来几十人在现场。调节未结束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政府利用城镇化和建大藤峡名义。政府动用军队,城建等所有政府部门。对农民施暴,强征征拆农民田地房屋。廉价赔偿。天怨民怒。就像日本鬼入侵一般对待农民。这样地方民告官的官司能打赢吗?求高手出手。只求打赢官司。不计付出成本
山东德州运河开发区【 纵容属下放火逼迫百姓搬迁】 在当地影响恶劣 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大的权力 违反党纪国法 【组织多人开车用汽油入户放火】 气焰嚣张 百姓叫苦【 习主席的亲民政策就这样被某些地方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 又有那些只能部门该管此事 权力!! !
我们学校班级后10名的同学强制分进理科班。学校多次补课并收取每学期350元补课费并未得到任何整改。且向媒体隐瞒事实。校长为现任教育部高级领导怀疑滥用职权。请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否触及违法范围
警察是否有权检查租房人员?即使有权一周三次查是否扰民(每次都是同样问题 还要检查房屋结构是否更改 早就已经看过房子没有变化)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公安司法部门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构成骚扰的应该如何投诉与取证 在这里向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