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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伤我心!刑警副队长滥用职权!害我家!
冤狱!伤我心!刑警副队长滥用职权!害我家! 2013年6月4日杭州刑警将我在家抓获,简单询问情况后。其中一位民警说;“奥!抓错了,我们以为你是他们同伙”但是他们在刑警队询问完后我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后,将我押往看守所。我明明没有犯罪,你们凭什么将我押往看守所。笔录很清楚。刑警队副队长很认真的告诉我“@@@,我告诉你,我就要关你20天,让你尝尝苦头,再让你交1万元保证金”
大家知道,看守所关押的都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我没有犯法,而你刑警副队长一名执法者竟然语出惊人,关我20天。那我可是重犯,我国刑法规定看守所最高可以拘押37天。而他
20天就打算放我,很显然这位刑警副队长明明知道我没有触犯刑法,却因为要:给你苦头吃吃”他要什么样的结果呢?答:“1万保证金”很明显,在这位警官看来,关进看守所是一件普通事件。他相当的有权。视法律如儿戏。执法违反,这位警官明显涉嫌滥用职权。国家领导说过“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为受害者,我支持!我已经被看守所关押18天。我该怎么办!如果最终检察院没有批捕,我的损失找谁赔。怎么告这位警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0718……(浙江)
提问时间:2013-06-23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