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国家公职人员,吴某妻子与人合伙开了间小型游船公司。吴某工作之余也会帮忙打理。吴某的前任领导经常让吴某安排游船做接待(接待人员身份不是很明确,不知道是为公还是为私),过后,由于次数多了,不好报销,因单位有公务用船,领导让其开油票(游船烧汽油的)报销,多次,具体金额估计有好几万。现在前任领导在其他单位犯案被查,检查机关发现前任领导在吴某单位任职期间有虚开发票报销,及贪污国家专项补助行为,前任领导在审讯中并坚称将钱分给了吴某,而吴某从前领导那拿的钱全是领导让其安排接待的钱,吴某拿钱时并不完全知晓领导给的钱是怎么来的,有时候因为领导老是拖着不给,由于是合伙公司,吴某自己也垫了一些。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想要洗清罪名该怎么办?
A先生曾经由地委组织部任命为副县级干部,派到当地一家国有股份制企业任职,2001年8月公司改制为私营股份制企业,他与普通职工一道买断了工龄,解除了劳动合同,成为新改制私营股份制企业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并在以后几年的经营中再没在老公司领过工资,一直自己赚钱发放工资和交纳养老金和医保,也没被邀请出席各种副县级
国有公司雇佣的保安员(合同制)在夜间值班期间,勾结他人盗窃本公司院内的钢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有人认为应定贪污罪,理由是:保安员负有看管或管理公司院内财物安全的职责,公司所有人员都下班后,公司院内的财物就由保安员负责看管,他的看管行为是受公司委托,其盗窃由自己看管的公司财物,属于监守自盗
我的朋友在邮政银行工作,有个客户拿了两本存折要取钱,两本都办好了取钱的手续,可因我朋友一时大意,其中一本取两百元的,忘了给他钱,后来给他补上了,可他拿了钱后还去投诉,请问邮政银行能告我朋友贪污吗
如今,各中职院校为保证生员数量,不惜采用“高额劳务费”买“人”的方法,对于相关负责招生的本校员工也按人付给相应的酬金,而那些无人介绍自己闯上门来的学生的“人头费”,就全部收入领导的囊中,仅此项收入,一年少则三、五万,多则十余万,请问这是否构成犯罪?怎样起诉? 从前也有单位员工就此事向省纪委举报,但都
身为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单位私自开设账户,用单位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但是该工程与单位的业务无关,没有利用单位的资源,一切成本费用,人工都是自己承担。这样构成贪污罪吗?
某县一单位车辆肇事后,驾驶员在处理期间,将保险公司理赔款,未上缴,其原因垫付钱以超出理赔钱,该单位未将其垫付钱扣除,并以贪污罪认定予以处罚,有何依据不将垫付钱扣除?
林某在某私人企业工作,利用工作之便将本应上缴公司的款项八万五千元挪做私人使用。后被老板发现,也跟老板承认并将款项归还。但是还是将事件送报公安机关处理。并已立案侦查。请问这样构成贪污罪吗?如果此时老板表示不予起诉,还会定罪吗?
前几天我和同事两人到水库钓鱼被看管水库的工作人员抓了,同时他们故意伤害了一个去水库玩的朋友。在我报警之后他们把我手机砸了。后来到派出所处理。警察说我要求对方赔手机。就按盗窃罪处理我们,各拘留10天,罚款500,这处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