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规定一年只能享受三天病假,超出部分按事假算,事假一年不能超过12天,超过算旷工,扣二天工资。这有法律依据吗?
我因流感高烧于1月16日请病假休到1月31日,30日接到单位电话,因流感、上呼吸道感染10多天请假没好的,2月1日开始必须到2级以上医院救治并提供病假条才给算病假,我在单位工作2年了,单位至今未发医保卡,我才用我婆婆的医保在三甲中医医院看病开药的。 请问,法律中有这项规定,在一个医院看中医调养超过15天未好的病人,
本人怀孕快6个月了,公司说由于形象问题我不能在这个岗位工作了,也没有其他的岗位适合我,说我可以休假是无薪的而且社保的费用包括公司那部分都要有我自己缴纳。请问公司说的社保自己缴纳合法吗?本人来公司不到一年,我想到七个月后,请一个月病假(有假条)可以吗?
刚开始怀孕到医院查看,结果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需要卧床休息属于病假还是事假?是否这方面规定依据?谢谢! 主要牵涉到扣工资的问题,病假扣的少些,事假就扣多多了。
刚开始怀孕到医院查看,结果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需要卧床休息属于病假还是事假?是否这方面规定依据?主要牵涉到扣工资的问题,病假扣的少些,事假就扣多多了。谢谢!
我在上海宝钢上班,是劳务派遣制工人,现在腰椎间盘突出,在家病假,可是到了20号,我的工资没有进卡,咨询单位领导,他说我病假不来上班,暂扣我工资,要我去和他面谈,然后才发我工资,而且发现金,请问下律师,这样做他们合法吗??
我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我应该在6月2日转正,但是5月10日生病,卧床不起,只能请病假,因为病情严重必须要休息至5月31日,公司在5月21日来电话说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于5月22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至我家,请问在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可否申请仲裁?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谢谢!
详细情况:员工书面递交请病假(4月2号到4月30日)说左下腹肿块做手术,但未按公司规定附上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或者病历本。但从5月1号至今仍未回公司上班,人事部多次联系员工本人及员工的紧急联系人但联系不上,员工本人也没任何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要延长假期。 问题: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么?如果可以应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