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買了套房子,付了首期,房產證上是父母與我的名字,婚後由於妻子一直未工作沒收入,而我的工作亦不穩定,收入不足以支付每月供款及生活,故一直都是由父母給錢我付每月供款及補助我們的日常生活開支,現房子已供完.妻子要離婚,她是否能得到婚後月供那部分的錢或房子升值部分的補償?? 我父母並沒有交錢給我的實際憑證,而我的收入一般也是拿現金的,沒有所謂的銀行自動轉帳記錄,只有每次當父母給我錢付款時,我的銀行帳戶才會有一筆較大的資金存入,若屆時妻子起訴要求分割房子的利益,這一些沒有實際文件證明的口述能作為證據去證明房子不屬共同財產,不需分割房子所有利益給妻子嗎??
我司老板以个人名义,与另一个自然人,合伙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对方为法定代表人),期间,A公司与我司产生购销关系,但A公司一直欠我司货款未履行支付义务,现,A公司将库存的全部动产及公司的固定资产抵押给我司,且有在工商部门做登记办理,由于经营不善,现在A公司可能会申请破产,请问,我们先前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把自己名下(父母给的)的部分房产给女方及孩子。现在该房子拆迁,拆迁办不认女方说话,说协议无效。如果房子拆了女方和孩子住的地方都没有,请问女方和孩子如何维权?
我们2011年登记结婚,女方及儿子户口在娘家,现女方用女方自己、儿子以及女方爷爷三个人的户口申请了一套安置房,购房款男方出大部分。男方同意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说明该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我想请问若日后婚姻关系变化闹离婚,此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正?谢谢
婚内协议 协议人:张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冯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XX年 妻子发现丈夫外出找小姐,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履行些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试用期未签订合同,主动提出口头辞职,老板答应了,但是公司不给发工资,这种情况下,需要仲裁,经询问说是需要写辞职信,快递给老板证明已经辞职,然后过三天去领工资。 但是也有说法是试用期间,劳动者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辞职的要求。告知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一般是提前三日告知!不过,由于你单位与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