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年前,有四个人合伙开了一间公司,当时,四人一起出资购买了设备和一块四亩的土地(每人一亩),但是却没有明确分配各自的土地位置,如今因意见不合,希望拆伙或个人退出,想拿回自己的土地和设备,应该怎么做呢?望解答,谢谢!
是有限公司的,有四个股东
事情缘由是这样的,我与甲今年一起注册了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甲与我股权均是50%,出于经营业务的方便,让甲方的母亲做法定代表人。甲的母亲做出纳,我们做财务,后甲将我的印鉴章拿去,私自银行提取现金8万余元,我们挂号信追问其缘由,无正面应答,还给我们发挂号信以其母亲法人代表的名义,要我们把企业账簿拿给他。之后
我是这么个情况: 一、我从2008年8月份到公司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二、公司与我签订了2008年9月份-12月份的为期4个月的试用合同; 三、自2009年1月份到现在是正式工作时间,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工合同; 四、关于保险方面:公司只给我买了2009年以来的综合保险,2008年9月份-12月份的没买(这个
我于2006年4月份入职,在公司研发部门工作,2010年8月份公司提出研发部门合并到业务部,研发部门裁员三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30天后离厂,预计三天内会对赔偿金问题进行协商,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定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我在2009年10月进入一家公司!一个月后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才给我购买社保!公司扣除我的个人社保费为79.24元!请问,公司该缴纳多少?怎么才可以看到公司给我所缴纳的社保?另外,公司在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及时购买社保!中间所中断的6个月里,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我违约赔偿?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是不是
老师,您好!本人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未付加班费的问题,由于本人所在公司经营较不正规,所以没有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公司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为9:00——17:00,但本人经常平时工作到很晚,且周六日仍然加班,公司对此未支付任何的加班费,请问我如何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谢谢!
我在07年就在某店铺,现在跟店铺某位员工有个人恩怨,他给公司领导发了条短信说我每天卖的蛋糕没有入机,每天拿走一千元,因这个短信公司现在查账他把这几年的账都查了,结果少20万大概,现在想让我承担,请问这个都是让我承担吗?我在店铺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休息一天,其他时间店铺不是由我管的,
我原为A公司一名员工,后被任职其下属公司B的高管,由于技术原因,效益不佳,B公司解散,除我之外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下岗,我的工作一直没有进行安排,现在他们对我的工资予以了停发,并且告知我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我原来的社保费用为每月2000余元,说先个人代缴,处理完公司注销问题后,在解决你的个人问题。 请问他们这
因公司法人需要出国,所以不想用现在这个公司来经营业务,觉得转让法人办理手续太麻烦,因此想把自己做法人的一个公司交给朋友打理,就当作是把公司租给朋友使用合法经营,请问该怎么起草这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