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二手房,交易全都完成,也房屋交接完成,而成原房主在交接当天写了份清单他拿走了,证明从此本房与他无关,但事后给我打电话要房屋维修基金,我应该给么?
今年6月份,我卖了一套房子,房款43万,当时还没有房产证,合同约定我办好证就过户。买家现在已装修好并已搬进来了。前几天刚办下房产证来,办证的时候交了5000元的住房维修基金(和买方签合同时没提维修基金的事),我要求和买方办过户前他必须把房屋维修基金的钱给我,否则我不过给他房子,请问我的做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首先感谢百忙之中抽时间答复我问题的律师。 下面就我的案例,我简单的描述下,今年3月,我母亲将我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卖给一位刘姓女士,1月27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取对方一小部分订金后,口头约定3月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双方因为住房维修基金问题发生分歧,没有达成交易。对此,我想咨询律师几个问题:1,二
没有取得产权征即公司产权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需由业主向开发商缴纳吗?
购公司产权住房一套,四十年产权,开发商执意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200元。只开了收据内容也不填写。我记得应由开发商向政府缴纳?不应转嫁给业主是吗?此事尚未同开发商详谈。想事先取得法律依据再说。谢谢 产权转让合同尚末签定,房屋己交。公司产权是否不应由业主缴纳? 另外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的代收电费
本人居住在石市桥东区某小区顶层,从去年冬天开始,卧室屋顶四角开始出现大面积霉点,经核实与楼顶漏雨有关,多次与小区物业沟通,近期终于经得本单元其他住户同意签字动用公用维修基金对楼顶进行了修缮。但我屋内问题因涉及后期维修,请问法律业内人士: 1、由于屋顶漏雨导致的住户自家房内出现霉点,是否可以动用公
我在南京买了个二手房,通过中介,我们现在过户之类的手续都办好了,(房产证,产权证都已经更名我们的名下了),但是最后要向房东拿水电卡,钥匙的时候,房东以他交了住房维修基金(3000元),他没享受到为由,不给我们钥匙和水电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说明这个钱谁付,但是我们有口头协议,说发票上写谁的名字就由哪方
我家住兴大都小区,是顶楼,前几天因下雨房顶漏水,现在我找到物业,他们说应动用住房基金维修,可是要让我
我家住兴大都小区,是顶楼,前几天因下雨房顶漏水,现在我找到物业,他们说应动用住房基金维修,可是要让我们业主自己去找整桐楼业主检字同意才能维修,整桐楼要有100多户,必须检定60多户,怎么可能呢,我不知物业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现在我应怎么办呢?
我1997年购单位房改房,已交付房屋维修基金。“5.12”地震使房屋成为危房,现恢复重建结束,是否还应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怎样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