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的补赏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社会经济发展不配比导致给农民的生活带来绝望,给社会留下了极其严重的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赏和安置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社会经济发展不配比,导致给农民的生活带来绝望,给社会留下了极其严重的后遗症、、、、、、、。 那些利用政府法律法规的单位也许是个人强制低价征收老百姓的承包地,给被征收土地的老百姓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至今不见政府有任何反应,不知道他们是忘记了,还是没有想到,或者
病人脑出血术后20天突然死亡。病人事发前一切正常,凌晨采血后不久,发生病变,患方曾多次找护士,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封存病历存在凌晨采血医嘱,采血执行人,采血时间缺失。对具体病发时间与抢救时间不能确定,和院方协商陷入僵局。目前掌握的证据有 1,病发时第一次联系护士时,护士量了血压说正常后离开,病情加重后家
情况是这样的: 1.国家要占我家修路,由于政府赔偿太少,多次协商没有达成协议,我们是要让,只要赔偿合理,后来政府派村上一个干部来威胁我爸,我爸天生怕事,又是文盲,更不懂法,他们威胁我爸;如果我爸不签,就把我们一家人铐起来,我爸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被他们用车拉到政府,合同没看,就让他先签字,再按手印,
派出所对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但是派出所以 1:调查取证还没有做完,需要找证人调查(证人实际上很好找); 2:两个打人的(两位取保候审)口供不一致; 等为理由,故意告知受害者一方来帮助嫌疑人争取时间。 问:受害者应该怎么办才能不让派出所故意拖延时间? 背景:受害者一方已经做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派出所对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但是派出所以 派出所对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但是派出所以 1:调查取证还没有做完,需要找证人调查(证人实际上很好找); 2:两个打人的(两位取保候审)口供不一致,对谁使用凶器和殴打受害者的身体位置不一样和谁使用作案工具不一样而不能确定; 等为理由,故意告知受害者一方来帮助嫌疑人
我家是吉林市龙潭区榆树沟农民、土地被政府以农村归化占用、然后他们把土地在倒卖给石油公司、从中他们赚钱、只给我们每亩11.2元、我家栽的葡萄四年只给十元一平、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没了、我们该咋办、向谁讨要说法、他们只要地、不要房子、娶妻生子该咋办
你好 我是一名在城务工的农民。2011年,当地政府将我们的土地征收,农民动迁。可是动迁后,当地政府强行从我们的补偿款中扣留3万元作为养老保险(下至婴儿上至59岁的老人),政府回应说是留作以后替我们缴纳用。 问题:当地政府有权利强行扣留我们的补偿款吗?
1996年,有一块土地被一条公路穿过并未占完。现在剩余部分被一单位征用,关于该地补偿款是否按原有整块地补偿。 注:公路占用时只补偿款(15元每棵)和一年青苗款(600元每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