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请律师帮忙指点,我们该怎么办?
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省高院提审又裁定一审法院重审的依据是什么?请高人指教。
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省高院提审又裁定一审法院重审的依据是什么?请高人指教。
再审维持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可否依照一审再审裁判文书的格式制作判决书
刑事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申诉,中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维持,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审理后,应按照何种程序审理,法律文书按照何种格式制作?
二审驳回,中发将案件发回区法院重审。。快两年了去区法院查卷宗,没有查到。。
综上所诉,我该去哪里查到我的卷宗。还有我找本案有关律师法官询问时,得到回答都是很模糊不清。
案件发回重审后,被害人继续上诉,省高院二次下发裁定,维持原判,受害人还可以上诉吗
我是一刑事案件的受害家属,凶手欲对一8岁幼女实施暴行,遭到反抗被凶手杀害,埋尸潜逃新疆是十一年后被捕,案件先后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处凶手死刑,凶手上诉,省高院二审发个裁定是发回重审,中级法院又判个死缓,我们不服上诉,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我们不服,还能上诉吗?能对经济赔偿提出上诉吗
您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原告,一审我胜诉了,被告上诉至中院,中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发回重审,重审后又改判原告我败了,请问您我现在怎么办?具体情况是:我原告代销被告代理的品牌并用原告的账户经营,后被告人认为我经营的地区赢利多,就强行中止了我原告的经营点,又因为原告的每月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