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姨妈在2005年时在福利院上班(清洁工)摔跤导致受伤,但福利院没有法人资质,当初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因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质,所以不予受理,请问:法律规定是这样吗?如果单位不受理,那我们该如何主张权益呢?
2008年9月20日,我下班途中骑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受伤.事后单位给我上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我驾照超期为理由,不予进行工伤认定(暂时中止).请问劳动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伤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过了,现在法庭要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劳动能力签定的申请进行质证?先前工伤案子是用的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两天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就要到了。可今天法庭却通知我,星期一要再开一次庭进行质证。说是因为我认定工伤的时间和评定伤残的时间间隔太长的缘故(间隔有4年)。问题是现在我不知道星期一开庭的时
只要认定为工伤,即使病情稳定,或已经停止治疗,是不是一年、二年过后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法律有没有限定时间?如果没有,那不是十年、二十年过后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工伤待遇包括那些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工伤待遇包括那些待遇
我在一铁厂做工,上班时被碎煤块击伤右眼,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角膜疤痕,现在长方已停产,没有人管,厂方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为我申报工伤,昨天我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没有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上岗证,工资依据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仅有两位工友的证明,劳动部门叫我先申请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请问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于2009年8月负工伤(脚部十级伤残),事发后公司对于员工能照顾的尽量照顾,无论物力上还是财力上以及情理方面都提供最大的帮助。员工要求换岗也给她换了岗位,可是她过了一天又不同意,天天到公司闹。然后到2010年6月又提出要去做植皮手术,要把伤疤弄好,公司也同意了,没钱公司可以先借款,要请护理钱单位
我做工时从架子上摔下,后腰脊椎暴裂骨折,因没签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不受理,我应该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公司不同意申请工伤,但员工认为工伤,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果社保局会主要参考单位意
员工工作完准备下班,从工厂到公司大门有一段路,当经过门卫处时,门卫叫住员工说员工有信件,于是员工正准备进入门卫室时,因门卫室新装修,玻璃门上无任何提示和标志,导致员工撞到鼻梁。最后住院结果显示鼻梁骨骨折。诊治费用高达6000元。 然后公司方认为员工是取私人信件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认为发生事故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