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故意杀人案,在一审判决时,法官说:现在最高院禁止使用死刑,对吗?有何规定。请您回答谢谢
A:我的朋友(被打者) B:(社会闲杂人士后已死亡) C:(我朋友的妻子) xx晚9点左右,我的朋友(后面以A称呼)因为和一群社会闲杂人士争KTV包间,双方发生口角,A扇了社会闲杂人士一耳光(后以B称呼),后来B召集十余名男子群欧A,A见势不妙,躲了起来.A的老婆(后以C称呼)听到此事发生,便叫来自己朋友想和对方讲道 理,但B的老大指使其手下
我有个熟人,被一个人喊来几个壮男殴打,被打后,不心甘,再加上此人患有抑郁症,所以在冲动之下,就拿起鱼雷想去与那人拼了,结果在争斗中,那个人把鱼雷甩开,却不料把一个无辜的人伤到{是轻伤},于是我的那个熟人马上把那个受伤的人送到医院了,并且为他支付了所有医药费,还补偿他6000元,公安局的把他拘留了十天后,
我又一个朋友,与对方在电话争执了几句后,对方就喊了四五个青年人把我的朋友打了一顿,在打斗过程中,我朋友没还一下手,被打后的他一是想不开,就回家拿了炸鱼用的鱼雷吧,想去和他做一个了断,于是点燃了鱼雷,抱住那个人,结果被那个人甩开了,误伤了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但是是轻伤,只是手被划破皮而已,但是处于人道
你好!我是来自江山的一名普通市民。前一个星期我弟弟的后脑勺被我五叔用菜刀砍了,现在江山人民医院住院。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我爸爸有五个兄弟,我爸是老大,当时分家时分了一间房子,客厅等是和五叔共有的。分来的房子有土地证,客厅没上土地证。当时为了审批造房才没上。如今五叔要拆房建房,但是这里已不允许造房子。
他人与我妈妈发生争吵,他而且动手打了我妈妈,并威胁我妈,说让我妈妈没有儿子送终,事后我将我妈妈带走,他追过来用刀在我头部砍了两刀,腰部捅了一刀,并造成惯穿。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告他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罪
我的15岁的弟弟走在路上被三个因心里有气喝了点啤酒想找人打架的青年打死了。都两个多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三个凶手抓到了关在拘留所。 一个月前公安局的就跟我们说案子就要递交到检查院了,等了很久都没动静,于是前几天我去检查院问了,检查院的说案子还没到那。也咨询过其他的律师,都说要等检查院的书面通知下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