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用鱼雷使人轻伤 , 是否该判故意杀人罪
用鱼雷使人轻伤 , 是否该判故意杀人罪 我又一个朋友,与对方在电话争执了几句后,对方就喊了四五个青年人把我的朋友打了一顿,在打斗过程中,我朋友没还一下手,被打后的他一是想不开,就回家拿了炸鱼用的鱼雷吧,想去和他做一个了断,于是点燃了鱼雷,抱住那个人,结果被那个人甩开了,误伤了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但是是轻伤,只是手被划破皮而已,但是处于人道主义,我的朋友还是把那个老太婆送去医院,几天时间就完全痊愈了,朋友为他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并且出院后,还赔偿给她6000元,把钱付了以后,我的朋友就被关进了拘留所,说拘留十天,并且通知家人,但是拘留十天以后,公安局的人却又把他关押进了看守所,并且整理材料,设定他为故意杀人罪,七天后递交检察院判刑,公安局自始至终都没找过事情的导火索,打他的那个人,并且我的朋友患有轻微抑郁症,曾有多次自杀行为,要是判刑很有可能使病情加重,判他故意杀人罪是否合理,那个打他的人也是否该承担相关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1465……(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09-08-24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