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除了一级经理以上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其他人员均不缴纳公积金。公司是否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2.当初签署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写出待遇薪酬等问题,是否有违劳动法。 3.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假期,公司通常只放一天假期,加班没有加班费。如果基本工资为1500元,绩效工资为700,那加班费因如何计算呢?
我们公司在北京,公司面试时如果谈月薪为3500,那么在劳动合同里只将月薪写为1000,其余的定位报销额度,每月用相同额度的发票去领工资。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拖欠工资很久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投诉的话,我是否能要回全额工资呢? 每月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有在oa系统中的一条信息,写明了基本工资,和报销额度
我现在在青岛工作,公司给缴五险,我是外地城市户口。公司只有五险,公积金只给青岛市区户口员工缴纳。不给我们这些外地户口员工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国家和当地城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本工资的12%缴纳,而是很低的一个公司自己规定的基数为我缴纳的,并且事先从来没告知过我,没签任何这方面的合同,这样合法吗?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我应有的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
公司可否因经常迟到辞退员工不赔偿,住房公积金不缴纳可否采取何法律途径追回?
已于2011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三年,工资发放方式(现金,财务那签名无任何可证明收据)合同上工资1280(与实际到手工资不符合,实际到手高),考勤方式(打卡,公司人事保管个人无法拿取),加班(公休日,法定假日均有)今年5.1开始有调休但规定三个小时起调,三个月清零(开会时说无来往正式邮件通知),去年-5.1之间所有加
你好!请问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按员工个人的工资标准缴,还是按最低工资标准(1500)缴? 可以详细解答吗?谢谢! 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和员工签订合同开始缴纳还是等过了3个月试用期后再缴纳?
我的公司目前有这些做法让我觉得不合法: 1.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不交五险一金。 2.正式合同是1年,试用期有3个月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 3.公司以“我们公司是小公司”不帮员工缴纳公积金。 4.转正后不管工资多高公司都只以2000的工资基数为员工交社保是否违法? 5.公司压半个月工资,没有事先通知我也没有留收据之类的
我在上海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目前是外地农村户口,企业是否必须要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呢?有无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