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我在商场买了一双的鞋子,星期二早上穿上后发现脚摸了个大炮(穿了不到一个小时)。当即给商场专柜打了电话,对方说先拿过来看看。因为要上班所以周六我将鞋子拿到专柜,对方说鞋已穿影响第二次销售,不能退。但专柜品牌的三包卡上写着:两次维修后仍没修好可以退货,但收取每天百分之0.5的折旧费。商场经理说三包卡无效,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 脚丫子很痛,哪怕承担点折旧费我也不想要这双鞋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这双鞋子可以退吗?请说明理由。
华律师;你好 我与一年前双方翻自愿离婚,因夫妻双方婚前经人介绍认识。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经常打架、吵架。日益积累,只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实无和好可能。经协议如下; 一. 子女抚养;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监护,男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情况下可随时探访。 二. 现位于鱼————宅基地建房大约960平方及婚后财
我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工作两年准备辞职,可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是“乙方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应当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五倍。”请问这是否合法?如果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我能如何处理?
我们村这边搞了个两新工程进行农村定点的安置,在自愿的基础上报名.我叔叔家报了,而我家没报,我奶奶的户口写在我家.我叔叔就提出将奶奶的户口迁到他家,因为有40平方的补偿款,试问我家还能拿到一半的赔偿金(曾口头协议过,移户口后,老人还是有二家一起照顾的.赔偿款是平分)按照这个说法法律上能承认吗?
我是一名中考应届生,因被一所高中录取而上交了准考证跟分数条,录取通知书已经发过来,现在想去别的学校读,请问能拿回分数条跟准考证吗?
我原为A公司一名员工,后被任职其下属公司B的高管,由于技术原因,效益不佳,B公司解散,除我之外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下岗,我的工作一直没有进行安排,现在他们对我的工资予以了停发,并且告知我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我原来的社保费用为每月2000余元,说先个人代缴,处理完公司注销问题后,在解决你的个人问题。 请问他们这
业主是否有权卖掉集体车房?是否不需要对住户作出补偿? 我想补充一下:车房是属于原业主的,但住宅已经全部买出.现原业主想将车房卖出,但大厦是有水泵的,水泵就在车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