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A公司签定一笔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为30%预付款,65%提货款,5%质保金.交货期60天. 现阶段情况是:30%预付款已收到,65%提货款没收到,但是已超过交货期(我方制造超期).现对方要求先发货,并以传真形式承诺3天后付款.为保持双方合作,该怎么办?
我07年7月和单位签订5年合同,违约金每年8000,09年7月我辞职,单位要求我按合同赔偿2.4万。是按照新合同法不需要赔,还是按照旧合同法呢。如果按照旧合同法的话,最低能赔到多少。
我家有一栋三层楼房(有国有土地证,有店面),店面租给了钟某,合同签了五年,到期时间为2012年1月,现我家于前几天把房子卖给了江某,当时江某口头上同意继续将房子租给钟到期为至,但协议上未写明。现我想请问如果江某未到2012年1月就赶钟某走,我家会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
7年前,我父亲与2位朋友合伙投资一所民办学校。由于今年学校效益不理想,故其余2位股东希望个人承包,80万一年这样的承包费用,有效期为13年。(学校用地与政府签订的合约有效期为20年)。 可是合约签订的过程中,2位股东并没有让我父亲考虑的时间,就要他马上签字,并且态度嚣张恶劣。父亲迫于无奈下签订了合同。可是
我们是供方与需方签订了一个月的供销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是3月31号,合同中规定交货时间是一个月,要求供方第一批货在10天之内交齐,其余的在一个月内交齐,但是已经过了20天了,需方才来提货,我们能否向需方提出赔偿?
我们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八年了,每年都和单位签订合同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可是单位说新劳动法是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要从2008年开始算
我们在单位工作有八年了,每年都有和单位签订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但是单位说要在2008年的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开始算,这样对吗?
您好,尊敬的律师!我从前是河北的一名医务工作者,三年前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当时就签写了份合同解除(医院书写的自愿辞职书)。因为当时什么都不懂,就结算了当月工资,手续等还是次年自己到卫生局办理的,当时医院仅仅将我的名字档案从电脑上消除,没有做任何交接社会养老保险的手续,第二年我着急补交了一年的费用,
我是从07年8月开始进某公司工作的,其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现公司要求签合同,但是工龄从0开始计算,(其中公司从09年9月1号更换名字和更改法人代表,但是也没有和我签合同和买保险),我们的工资的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没有经过银行),想问下能不能要求公司帮我们补交以前的社保?同公司有谈到补交社
本人在一个单位做事有六年多了,2007年10月到2010年06月。在今年6月,合同期满。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做工有差不多有七年了。但是,单位给予我的经济补偿金只有3个月。即2008年1月开始计,而2003到2007年12月,就没补偿金,这样做合理吗??我问过一些人,有的人说应有7年补偿金,而有的人说只能从08年开始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