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婚后向她父亲借了5000元。用于因为她学车而从我父母处拿准备交付房贷的钱。这是男女双方共同债务么?(当时没有打欠条,是女方去借的)
我和他结婚快六年了,女儿四岁半了,我在女儿满月的时候就回到我母亲家,我和孩子就住在我妈家五年了,他把我们婚后买的房子私自卖了,卖房的钱他自己挥霍了,婚后不仅不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费,还问我要我的工资,不给就骂我打我,我想起诉离婚,他不离还拿出他私自借他人的借款条,要我还一半,我该不该还?婚后我靠我的工资
你好,他爱赌,背着我借钱去赌,去的拿了一半的卖粮款走了三个月,回来后和我协商离了婚,协议只说所有债务归他,房子和孩子归我,但之前一些债主把他告上法庭的时候,我为了监督他还钱,也签上自己的名字,离婚后,他因偷窃被抓,现在债主管我要钱,我该怎么办?我和孩子要生活,没有能力还,
请问:男方提出5年结婚期间我们住在他父母家里的生活费是我们欠他父母的债务26600元,要求我支付一半?并无具体证据,请问此项是否成立?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债权人陆续借了11万元,都是由甲经手借款,并用于家庭购房等共同开支,其中6.5万借款有借条。离婚时双方协议上写明债权人的债务中6万由甲承担,由于乙不愿承担债务,想抵赖,于是另5万没有列入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没有其它债务,由于乙握有甲把柄,成功胁迫甲签字并离婚。 后债权人追讨11
我之前已有过在法院立案但因被告未到庭以及诸多原因而撤诉,现在对方未搞传销而回来,强行要住我处。(我们实际分居,只是给个房间他住)现在他想借一万元搞什么创业,本向我借我没钱借也不可能借。如果对方在别处借了,那么第二次诉讼时,这个债是否我也要承担呢?对方自回来后未给过一分钱家用,跟在身边的小孩由我一个人
您好,我于2011年5月19日离婚,离婚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在有人拿着2011年3月份男方的借条(张借条吧)共计11万元(此笔钱是高利贷,但是借条上没有写)来找我要钱(男方现在因涉嫌保险诈骗被检查院批捕),我要是不还,他就要起诉,请问我有责任还钱吗?离婚前男方就一直在外边借款,我为了给他还
我与妻子结婚一年半,从今年1月份到4月份的这段时间里隐瞒我,先后从外面总共借了近20万的债务,包括信用卡,小额贷款,合计达30万以上之多。妻子与4月底已经离家出走,我也报了人口失踪处理,其中借款金额最大的一个债主,具体金额为6万,已经通过法院起诉我妻子,我被做为第二被告人也被起诉,现在我的婚前财产房子,但有
夫妻双方没有结婚证几十年了有一些债务,男方愿意一人承担债务,并且想立下协议。这样的话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不可以不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