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期间没去物业办理交割就已经入住,现在物业以当时没去办理物业交割,原业主拖欠物管费为由拒绝接收我的物业管理费和水费,并且指出不承认我这个新业主,我想知道物业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没办理交割就不承认我这个新业主吗
现在物管的意思是要我出面找原业主缴清费用,这和我有关系吗?可以不找让他们自己去讨债吗?
我朋友买的二手房,未与物业签订合同,陈欠物业费,物业要起诉他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朋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一直未去物业办理更名手续,从购房之日起一直未交物业费,请问,物业在没有我朋友更名手续及签订物业合同资料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他提出起诉?
我想问一下,如果物业公司在我朋友未将陈欠费用交清的情况下,为他办理入住,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在起诉我朋友的情况下,诉讼结果对哪方更有利?
你好,我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产权已过户。如果用原房主名字的银行卡交物业费和暖气费会有优惠,如果这样做会对产权产生影响吗?
本人在去年6月购入一套二手房,当时要求对方结清物业费,由于对方一直没有给出结清凭证,故在交房时,要求对方立下字据,承认在过户前的物业费与我无关,由他本人承担。此房购入至今未有入住过,现在此房又将出售,出售前,我想把物业费结清,问题如下:1、能否只按我取得产证的时间就开始计划时间来交?2由于一直未入住,
之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当时交房的时候产证还没有拿到,所以无法办理物业过户手续,也忘记查询上家是否将物业费用全部付清了,现在得知上家之前有段时间的物业费用没有支付,目前也无法联系到上家,请问可以这么处理?
二手房已过户完成,交房后未到物业交割更名,物业公司登记的还是原房主的名字,以后物业公司是否还会向原房主追讨物业费、采暖费、电费?
最近才买的一套房子,买房子的时候房主说没有户口在里面,现在已过户完毕,钱款都已交清,才发现这套房子里面是他是没有户口,但他也是买的二手房,他上一个房主的户口还在里面,那时候他没有告诉我,我购买时的存量房合同是有规定说 “甲方需让其在这套房子里的户口迁出”,也不知道能否约束他,而且交清钱款也交清了,打
房产证,地契,土地证都以过户好,二手房付最后一次款项时发现户口还是前一房东的,询问后知道前一房东以办无房补贴,又不能迁回原地。前一房东算不算超期空挂户口?户口可以迁出吗?要怎么迁?不能迁的话我是否可以向现在的房东提出补偿。现在房子是出租的我是否有权要其腾空?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