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专卖店的公司在广州,在清远商场开了一家销售衣服的专卖店,现在说店不做了,我们从店铺开张到现在做了差不多三年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最后到期日是2015年6月,公司说店铺关门没有遣散费,要把我们调到广州的其它地方的专卖店上班,但我现在有了5个月的身孕了,我不想调其它地方去,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可以不同意公司调遣并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吗?在法律上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相应的权益呢?谢谢。
酒店是在2004年12月份筹备的,培训的时候我就来酒店了,2005年元月份酒店正式开业,我在餐厅工作,在2008年5月的时候,因家庭原因离开了酒店,在2011年3月份的时候,又被领导招回了酒店继续在餐厅工作,现在餐厅效益不景气,4月份即将关闭,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如果酒店餐厅关门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是补偿1个月工资还
劳动法关于分公司结业,但是总公司以调配人员为理由,不补偿员工遣散费问题。
劳动法关于分公司结业,但是总公司以调配人员为理由,不补偿员工遣散费问题。请问这样有遣散费吗?
前提:公司领导说要整体搬迁到南京镇江分公司停业,去的人打申请,不去的人自己交辞职报告,公司所有员工都选择不去南京。我工作两年半,隐约记得签过合同。我是孕妇。辞职报告未交。 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公司宣布破产后,我是03年入职的,但刚开始一年左右是挂靠在别人后面,工资也是打在别人的卡上的。之后就办理了个人的工资卡。当时也没有办理保险,过了几年后才交的保险。如果补偿的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另外可以申请失业金吗?保险可以另外交吗?明年退休的话,还不足十五年,保险可以交吗?
本人与2012年12月进入该公司,2013年4月单位称效益不好裁员,辞退本人.工作期间单位并未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请问公司如果补偿的话,是不是除了要补偿我双倍工资外再给我补齐五个月的保险?请速解决,谢谢!
首先谢谢为我解答的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属于公司的加盟店,(专卖店)店铺责任人是公司的,现在店铺房租到期,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撤店,而是提前我们差不多一个星期,开始有说给我们安排去本地区其他店铺,但是后来直接让我们签离职,也没有给任何的说法,之前我们签过合同,但是没有上劳工保险,合同一式两份
长沙某有限公司(某产品湖南总代理),因公司经营亏损,在5月8日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停止经营,进行清算。 本人在职2年7个月,一直在购买五险,因公司早有清算打算,今年年初开始就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在3月就已申请了公司注销程序,因税费问题(不想给税,在走关系)在走流程中,并以成立清算组。请问个人工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