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98年买的私人房产(平房),有立卖契和房屋契税完税证,已交过户费,但是98年时泊里财政所没有房产证了,要去胶南拿,当时没拿,直到现在也没拿。现在村改,要办房产证必须卖方签字,但卖方男户主已过世,女方及子女还在,却拒绝签字,说要补偿,我们也不太懂这其中的法律权利,请问现在应该如何处理? 麻烦各位律师了。
我家三口,有一女,丈夫刚刚病逝(丈夫的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有一房产在我丈夫名下,生前未做过户处理,但生前与本人共同写有字据,意思为:同意将丈夫名下的房子给女儿。现丈夫已去世,不知能否拿着字据去过户。此字据能否视为遗嘱或赠与生效。
1.父母可以卖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房产吗? 2.我与卖方父母(房产证是孩子的未满18周岁)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交定金后知道不能过户,可以更改合同填上(孩子未满18周岁前若政策变动因不能过户而增加的费用由卖方负责吗) 3、若是我提出不买他不给我定金、我要买,他又不愿意承担(若政策变动因不能过户而增加的费用)怎么办?
您好,我父亲再婚,继母带一个女孩,我父亲过世,留有一套房产,房产证写的是父亲与继母共同共有,现继母答应把房子给我,我想过户到自己名下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我们共同买的房子,现在离婚了只有购房合同,我恳请问,我们协议离婚房屋给我了,贷款我还,那到办房产证是我自己去,写我自己的名字可以么,如果我要买了这套房子,该怎么办,还需要前妻去签字么,她可呢去么。
我们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只有购房合同现在房产证买有下来,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归我,请问到办房产证时我自己去可以么,只写我自己的名字可以么,如果我想买了这套房子,怎么办,需要她去么?
您好: 我是安徽省舒城县原五桥粮站的一名职工,2002年粮食系统改革时分给我一间宿舍。同时为我办理了房产证,由于粮站属国有土地所以我们每个人是没有土地证的。现在我要把这间宿舍转给其它人,县房管局却以我没有土地证为名,拒绝办理。可是当初拿过来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土地证,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我家有处老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爷爷的(爷爷奶奶于1996年去世),.由于一些旧事,房子一直没有过户. 原来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一直是解放前盖的平房,由于旧房倒塌,后来改建,改建时我爸爸和叔叔一人一半面积各自建成了楼房.现在他们的年龄也大了,想着把房子过户一下,都需要哪些手续?另外土地证也没有,但去了土管所查到了土地证的
收了别人定金5万,也签了房签出售合同,现在因为某些细节没谈好,卖方可以因此推迟过户吗?若买方要起诉,卖方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另签订合同时,说的是:中等空房出售,那么卖主可以将厨房的电器,如抽油烟等等搬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