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非机动车道被撞,交警判定责任各付百分之五十,对吗
是被电动车从后面撞飞出去的,头部缝了三针,手,肘都有破皮,我可以向对方素要一定的误工费吗?
我跟公司签的全同是2月11日到4月11号,试用期为两个月,便合同上一个条款,所有要参数员工手册一些规定,公司于半个月前修改了下员工手册,提到试用期入职后十五天后,提出辞职者,扣发百分之五十工资,但我也没办法证明员工手册是半个月修改的,我还问下,是不是公司明天又修改一次,说试用期辞职者没有一分钱工资,我是不是也得遵守呀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合同上写着每月5号发工资。可5后以后还是没有发工资。问了之后老板以行业规矩说要押一个月工资。之前合同上没写。也没有和我说。协商后不成功。我只好离开。但公司还是不给工资还是得押。多次讨要时还被不成功。最后只好说要找有关部门,结果就约好一天要我过去拿工资。我过去之后才发现。将近两个月的工
5月29日,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直行,被一转弯轿车撞了。我门牙掉三颗,右手无名指筋断。手指做了手术。6月17日,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日期是13日):说轿车转向没注意观察,我的电动车逆行,责任对等。当时我不想签名,办事交警哄我说:“认定书对赔偿没影响。”我请教交警的认定合理吗?我该咋样保护自己?我是外来
你们好,我想问下我们的电动车再小区车库被烧,因我的存车费收据找不到物业让我们出百分之五十请问我们该交
我的车在四月份被烧再小区车库里可是直到八月份才修好,然而我的存车费收据却找不到了因此物业让我付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我应该付吗?我若付那我五六七月份的因车被烧给我带来的不便我可以像他们要损失费吗?谢谢你们的解答。我很着急。我们协商不通。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房子是先生的动迁款还有他父母补贴资助买的(先生是知青子女),当时结婚前,这套房子里有他的名字,还有他婶的名字,还有奶奶的名字,(因为借了他们的钱)后来我们结婚以后,我们把钱还清了,(钱是公婆还地)就马上办理了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是我二婚后的钱,也有二三千吧)产权人变成了我先生一个
6月21日 上午9时许 我父亲骑电动三轮车在北三环靠近海虞北路立交桥段 由东向西在隔离栏外非机动车道上直行 当时有雨 车速很慢 大概时速10公里,到恒隆机械路口时 有逆向(汽车车主说是同向)汽车驶入路口 我父亲发现后紧急制动 下意识右转弯避让 造成三轮车翻车 人跌伤 被翻到的三轮车砸中 医院诊断为脊椎骨折,目前住院三
一交警把私家车天天停放在岗亭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一电动车无意刮碰了下,使私家车尾部掉小片漆,交警执意不报警,说不够丢人的,要求电动车主赔偿现金。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
我是由南往北横穿马路到对面还没有逆向行驶,因为我前面就到家了,而小区门口没有入口通往对面,只有在东面和西面才有一个路口,有一辆正常行驶的电瓶车撞到我的车后尾,当时我引车没有电很慢,他是快速的撞上来的,而且我车后尾离绿化带还有4米多的距离,他完全可以从旁边过去的,现请问下这个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分配,我应
一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超一正在行驶的电瓶车,把电瓶车挂翻。摔伤了电瓶车上的人。请问责任是算三轮车的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