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公司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法2004-2008年签订了3次,2008年至2010年8月31日签订一次,可能公司为了不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准备劳动到期将公司员工全部转为劳动派遣员工,岗位包括副总\主任\统计员\设备管理员等全部岗位,这样公司一名员工也没有了,全部是劳务派遣的了.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公司岗位中就是老总是
我们是开利公司直接招聘的,但进入开利公司后才得知我们的劳动关系并不在公司,而是委托了中介机构代理劳动关系,签的也是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公司内部结构调整,要与我们解约,这时我们才发现公司以前给我们上的社保并未按我们个人的工资基数缴纳,而是按北京最低工资缴纳的,我们想仲裁,请问应仲裁那个公司呢?
我曾在两个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都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而且没有违反劳动纪律,这样工龄到底如何计算,我下一次再在这个用人单位签合同时,能签无期限合同吗?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单位是不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是安徽一地级城市里的劳务公司,我们这里的人对劳务派遣这一概念很是陌生,做起业务(尤其是转派遣)来很是费劲,即使有个别单位想要转派遣,他们也不愿与我们合作,认为我们是私企单位,可信度差,而我们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成为了他们的首选。 我们很是疑惑,国家单位--社保局内部可以成立具
我是安徽一地级城市里的劳务公司,我们这里的人对劳务派遣这一概念很是陌生,做起业务(尤其是转派遣)来很是费劲,即使有个别单位想要转派遣,他们也不愿与我们合作,认为我们是私企单位,可信度差,而我们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成为了他们的首选。 我们很是疑惑,国家单位--社保局内部可以成立具
在校大学生,09年10月开始在coach门店工作,约定为小时工,工资为25元每小时。实则上班制度为早,中,晚三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称为PART TIME。无任何劳动协议。约定工资日时有拖欠,少发。后于今年四月在工作中,被告知签订实习合同,合同中新绿人力资源公司为甲方,coach为聘用方,我们为乙方,大致内容为我们与甲方
我还在哺乳期,原单位要注销,劳务派遣公司要与签我协议,到新公司工作,会承认我之前的工龄.但我不想签新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就当我是被退回,每个月出最低的社保工资给我. 请问哺乳期内用工单位能退我回劳务派遣公司吗? 每个月只出最低社保工资给我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