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工在滥伐林木案件中,是设计人员,监督人员还是负责人应该付法律责任呢。因为一起乱砍滥伐案件,检查院的不追究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找设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且理由太牵强,
我是一名酒店的客房服务员,由于我工作的疏忽,导致客人的财物被盗,价值5000元,单位没有报警,私下照原价赔偿了客人,过后单位让我承担这笔费用,单位这样做合法吗,适当的处罚我能接受,我一个月的收入1000元,单位罚我多少合适呢
公司劳动合同是写的920元的最低工资但是公司是按照21.75基数给算出勤天数的工资比如说是上月25----至这个月的25杀帐吧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天数是20天(刨除周六周日特勤)基本工资=920 / 21.75 * 20天=846元比合同上的差76元钱这样算合法吗?他并没有说是日薪制的公司我们既然签订合同了,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最低工资发放是
公司劳动合同是写的920元的最低工资但是公司是按照21.75基数给算出勤天数的工资比如说是上月25----至这个月的25杀帐吧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天数是20天(刨除周六周日特勤)基本工资=920 / 21.75 * 20天=846元比合同上的差76元钱这样算合法吗?他并没有说是日薪制的公司我们既然签订合同了,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最低工资发放是
我在一家典当行为人担保贷款5万,我自己也贷了5万是另一人做的担保,到期因担保对象没有还款,典当行要求我先替担保对象还款,再还自己的贷款,这合理吗?能否先还自己的贷款。
2003年,我进入某日资公司,新人培训时,人事部门领导说女员工生育后,公司将会把生育津贴发给女员工以作福利(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一般是补偿给企业的),公司执行这项福利已多年,并一直延续至2009年,在此期间,所有生育的在职女员工都领到了这笔生育津贴,我也在2008年领到了这笔津贴。但是
我公司参加某一项目的投标,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问题流标了,其中也有我们的标书把供货时间写错了,于是甲方宣布流标需要进行第二次招标,但是第二次招标除了我们以外没有厂家再去报名,因此就一直拖着没有进行第二次招标,我们也一直再问甲方,回答就是叫我们等,现在突然告诉我们已经定掉了,是他们随便找了个厂家谈谈就把
我的弟弟前一段时间去外地找朋友玩,期间他的朋友被人打了就找了我弟弟和另外一个人去把那个人打了,现在他被确定故意致人伤害罪,是轻伤,当时打人后他就回家了,过后被公安送到事发地,他的两个朋友办了取保候审,他是外地的没办出来,现在案件到了检查院了,并被定罪了,我们不想上诉了,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尽快
我的弟弟前一段时间去外地找朋友玩,期间他的朋友被人打了就找了我弟弟和另外一个人去把那个人打了,现在他被确定故意致人伤害罪,是轻伤,当时打人后他就回家了,过后被公安送到事发地,他的两个朋友办了取保候审,他是外地的没办出来,现在案件到了检查院了,并被定罪了,我们不想上诉了,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