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规定迟到1个小时算旷工,并扣除2天的工资,请问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突然规定迟到1个小时算旷工,并扣除2天的工资,请问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是齐齐哈尔一家杂志社,经过改制现在为私企。属于半月刊,但是一个月做4本期刊,并把刊物对外承包。其中有两本书非法收取费用来发表文章。 2009年12月入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周XX以其单位为事业单位说法在编为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上社保也一直没有履行,直到2011年11月份才给上社保,由北京一家文化公司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底薪1800.没有签劳动合同。后来辞职才知道老板定下规章说,试用期内迟到一天扣一百块。这个到底合不合理?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底薪1800.没有签劳动合同。后来辞职才知道老板定下规章说,试用期内迟到一天扣一百块。这个到底合不合理?
2012年8月13日那天我提出离职,当天但经过几层领导的谈话后已经超出下班时间了。谈话的结果是我还是要辞职,并且我提出第二天要请假,但负责人事的企管部经理与管理车间的生产部经理都不同意请假,并且以太晚为由不予以写辞职书,也明确表示公司规定提出辞职后三天后才能离职。 第二天,也就是8月14日我没有去上班,上
本来说1个季度结算一次加班费,可是这次居然是2个季度一起结算, 4-6月一个季度 7-9月一个季度 平均每个月除开节假日 正常上班为18个班 我4月份上了 15个班 5月份上了17个班 6月上了15个班 7月份 20个班 8月份 21个班 九月份 22个班 。7-9月份双休日也变成正常班一共63个班. 一共110个班。如果按一季度一结算我4-6月没
拾到别人不要或丢失的饭卡并使用违法公司规定里面私自挪用别人物品规定吗?
我是一名大学生公寓里面的前厅宿舍管理人员,每年学生毕业都会扔掉大量的公寓学生饭卡,我拾到后检查下发现里面还有少量的金额,而且学生也没挂失或注销,就自己到饭堂使用,后期公司发现饭堂没我本人的饭卡刷卡记录,就以我私自挪用别人物品要将我调离岗位,这是否违反了公司规定? 另外公司要求我赔偿我使用过饭卡的金额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05年6月1日进入中山市一家电器厂,当时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社保,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周日算加班2元/小时,节假日无薪。直到现在八年了,中间也签过合同,但是只有一份在厂里,我们员工没有保留的。现在我了解了劳动法方面的规定,觉得厂里很多是违法的。想离职可以得到哪方面的赔偿呢?另外现
上班一个多月,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天上班迟到2分钟,在大家刚刚做操的时候,到达公司,被罚款10元
我该怎么样维权?我是否应该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