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人民银行普通员工!因为家庭原因要到外地生活!现在自己提出辞职!需要把社保转走!可是人民银行社保没有和地方挂钩!就给我转不了!单位也没什么好的办法就是让我等!看总行有没有什么文件!可是我听说前几年也有象我一样的情况!到现在还没解决!我该怎么办!
请问: 2012年11月离职,后来大约2013年1月原单位打电话来说辞职报告丢了,是否可以判定之前未办理离职手续? 找原单位拿社保等本子,原单位说帮我缴费到2013年3月,需要我补交期间的全部个人费用,既然之前未办理离职,是公司疏忽,请问要我交钱这合理吗? 另外,入职时候公司要求体检,体检费至今未获得报销,原单位以
本人是签订合同的乙方,合同中有项表明: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被解雇或因个人原因自动离职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合同期内为乙方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金及人生意外险费用。该条款合理合法吗?
我们这里底薪是2800 但是工资是每半月发一次 15号发底薪1800 月底再发1000 但是劳动法规定要给公司人员上社保每月差不多500 但是公司每有给我们上 我干了3个月想离职 看看这钱能要回来么? 如果举报的话 需要什么证据?
请问试用期要求买社保是什么时候出台的,如果它没帮我买有什么补偿方案?如果单位要求提前一个月离职,我立即立即,它是否有权力扣我当月月薪,谢谢。
关于我和原单位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我需向专业认识咨询,案情如下: 我和原来的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获得了朝阳区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裁定“A公司和B公司系关联企业,对我形成了混合用工,应对我的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A、B两家公司注册地都在山东,其中我实际为之工作的A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租用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我所在的公司每个月把工资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将工资打到卡里。今年4月份养老保险多扣了800,经询问后我所在的公司人事部没有将工资做错,是劳务派遣公司将保险扣错了,我想问一下多扣的保险钱能退吗,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拒不负责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与2002年4月进入该公司,2013年5月被辞退。工作期间公司陆续与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从2009年10月开始只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请问我应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相应法律,法规是什么? 如果让公司给我补缴社保,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补。(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给员工缴的社保内容都有什么?)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回事?
本人今年6月离职,离职前公司都是按照1335的缴费基数给我们缴纳社保,离职后公司说上半年离职的,需要按照去年社平工资3337为社保缴纳基数补缴6个月(1月-6月)的差价,请问这样合理吗?全国都有这样的规定吗?还是重庆等部分地区特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