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案子想咨询一下 一、我公司与甲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剩余货款于2001年12月20日前结清,违约责任按《工况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执行。但《工况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已经于2001年10月6日被国务院废止,剩余货款为4万元。我想问一下: 1.如果现在起诉甲公司的话,主张延迟付款违约金是否会被
本人在一处购买了一套房子,按合同应该是09年12月31号交房的,最后开发商却脱到10年7月1号才通知交房。按万分之三开发商应该赔付一万多的违约金。可开发商却只用一年的物业,和易个热水供应系统来补偿消费者。该怎么样才能拿到消费者应有的呢?
中国人民银行1991年5月25日执行的延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依据
1991Ī5Ԃ25ȕ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依据分别是什么?
如果二手房由中介签的合同,第三条的付款方式手写的约定违约金与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中打印的违约金不同,哪
如果二手房由中介签的合同,第三条的付款方式手写的约定违约金与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中打印的违约金不同,哪一种具法律效力
我于2011年9月17日与买我一房产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第六条约定10月18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补充条款第4条约定最迟不得晚于上述日期向银行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否则视作逾期付款;附件三付款协议第2条约定交易中心出具房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由银行支付我第二期房价款45万元;
法院判2009年1月1日至清偿之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请问改怎么计算,利率是多少?请详细说明,给高分200再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