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编教师,从1989年起,按照当时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从事校办工厂承包工作,学校按月发放工资,每年底上缴学校一定数额承包费,大概从1997年起,每月工资做抵押,不再发放,到年底多退少补,后来由于亏损数额较大,常年在外,工资仍然做抵押,由于借了学校老师个人的钱,害怕他们的无休止的纠缠,几乎不到学校去,也没有与学校结账,(因为上缴额是一年15000元,我的工资总额超过该数额),2010年我10年来第一次回家过年,听其他人讲,我被市教育局于2002年以旷职出名了。请问,该处理决定合法有效吗?我能要求恢复公职吗?谢谢!
你好: 我原是一位国办教师,94年在从事勤工俭学过程中。因为本人与学校定有书面合同,不同意再与教委勤俭办订合同。与原教委副主任发生口角后,被原教委按自行脱职除名。 我想问问像我这样的情况,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解决?望请告之! 谢谢!
98年前我有20多年教师工龄,98年被工厂除名了,我现在失业了该怎么办?
1998年前我在航空工业总公司长沙一家工厂的子校教书,有20多年教龄,94年随国家政策去了广东省打工(停薪留职),至98年工厂将我除名,工厂至今既没对我前段教龄作任何补偿,也不管我了,我现已58岁失业了。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 现在工厂的子弟学校已解散,学校的教师都分散到当地(县管的各学校去了)。 律师您好好:我可用怎样
09年通过教育局统一招聘,我现在是在试用期(一年)内!档案已经调过来了!由于教育局没有和我签订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劳动合同!现在要辞职,想了解办理辞职的流程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