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因买房时房屋已出租,跟原业主在房屋租金上产生的经济纠纷
买的二手房,买房前房屋已出租,租户希望继续住满一年,协商后同意租户继续居住,但过户之后,租金要转交给我,并将此条写入了购房合同中。 过户之后,并没跟租户新签合同,而是继续使用原业主跟租户签的合同,在原租房合同中添加了条款,说明后续费用转交给新业主。 现状:租房合同就快到期了,原业主还欠我两个月租金(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定金),打过多次电话,一直以出差为由推脱,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 知道原业主手机号和身份证号,但不知道原业主家庭具体住址。 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要回两个月的租金?
你好。马某及孙某夫妻二人欠我款项47万;目前法院已经到了执行阶段;近期夫妻二人愿意将他们的住房价值50万的房屋顶给我作为还帐款;我去问法院,法院让我们自行达成协议;我现在就和此夫妻二人谈此事情;目前马某的妻子在外地不能回当地办理房屋转让等手续。房产证上名字偏偏就是马某的妻子的名字;我现在跟随马某去外地找
09年8月份的时候,一个朋友找我借钱,我信用卡用不大着就借给他用,他在他自己公司的POS上套现,刚开始连借条也没打,2个月后我发现他老是不能按期还款,就督促他打了借条,对还款日期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到期不还每天支付给我1%的违约金,他一共使用我的信用卡26800元,其中的8400元没打借条,现在我催他还帐闹的都有点僵了
有人通过朋友让我妈给代买一种健康食用油,我妈收到款项时给人打了一张收条。后把款汇入销售公司,发回产品。但对方嫌产品没有介绍的功能为由把产品也都退回来了,并要求退款。我妈当时没把给他打的收条收回来,后来想去公司退款,可公司已解散了。现在对方提起诉讼,要求我妈返还这部分货款,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从哪些
我有一处从银行贷款购买的房产 (十年前购买,截止到2010年5月还有30万的余款没有还清), 两年前我与李某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如下: 我欠李某X万,但没有能力还款,遂用房子抵债。 (目前为止有关房屋的所有凭证保留俱全,且全是本人的名字,与李某无关。 现在李某住在我的房子,且每月替我向银行还月供。 但后来银行
卖房者曾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托欠债务。怕出售产权会房屋会被没收,现出租其名下公家分房的房票。 请问: 1、这笔交易是否合法(是否涉及的过去的经济纠纷) 2、如合法,出售房票后如买家购买产权过程中出程问题,卖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法律责任那么与卖家同一户口的子女参与交易并分得房款,是否也有相关责
08年11月份的时候,一个以前的同事找我借钱,我有张2万的信用卡收件地址是这个同事的地址,同事的朋友是银行业务人员,说可以用以卡办卡的形式办卡,让帮忙,办卡的时候是同事给写的资料包括签名,然后和我要了另一张卡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当时我已经不在当地上班,地址就写了同事的,卡收到后,同事和我借钱,我没钱
本人去年在***百货大市场,从二房东那里租的一间铺子做餐饮。跟二房东订立的合同期限是今年的10月17号到期的,可是**百货大市场里九月分就将所有的铺子收回,要重新装修,涨价出租。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房东跟市场里的合同到期了,还是怎么的。当时我交纳押金4000元给房东,可是现在房东只退给我押金4000元。后面的没到期的
房屋和宅基地因为经济纠纷被查封,已经五年,法院迟迟拖着不给解封,怎么办
当时因为被告人和原告有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被告人还钱,并查封了房屋。房屋为被告人全家拥有,只有一套,所以法院没办法强制执行,后来证明宅基地产权为被告人儿子所拥有,查封已经五年,但法院一直找各种不成立的理由拖着迟迟不给解封,我们应该怎么办,能不能走法律途径,告法院。钱尚未还给原告,因为还有其他纠纷,这个
本人承接一门面店,经营证件其全,现房租金快到期,房东在原房租金上提高一倍的租金,房东的要求我认为不合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由于是我的生意前期投资太大,现才刚刚有点好转,在这里刚刚有点起色,本就薄利,除了退租还外有其它的处理方案没,最好是在法律上对经营户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