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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因买房时房屋已出租,跟原业主在房屋租金上产生的经济纠纷

【债务追讨】因买房时房屋已出租,跟原业主在房屋租金上产生的经济纠纷 买的二手房,买房前房屋已出租,租户希望继续住满一年,协商后同意租户继续居住,但过户之后,租金要转交给我,并将此条写入了购房合同中。

过户之后,并没跟租户新签合同,而是继续使用原业主跟租户签的合同,在原租房合同中添加了条款,说明后续费用转交给新业主。

现状:租房合同就快到期了,原业主还欠我两个月租金(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定金),打过多次电话,一直以出差为由推脱,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

知道原业主手机号和身份证号,但不知道原业主家庭具体住址。

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要回两个月的租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x-mi……(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6-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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