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提出辞职申请,并到了30天期限, 但因公司不按劳动法的要求支付加班费问题,所以申诉到法院, 请大师说明一下,在打官司期间原公司是否应付本人全额工资,直到诉讼结束为止?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平时工资按一个月26天(周一到周六每天9小时)计算有固定工资2200,另外加上全勤奖50+年资100+生活补助100,现要申请合法产假,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工资给我才合理?
我是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的,今年1月份在工作中从高处跌落致左腕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至今骨头中钢丁未取出,左腕活动受限。请问我现在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我以前月工资不固定,在2000-3500之间﹚,最好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谢谢!
因为现在公司需关门装修并更换新的管理公司,所以将原公司全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可是由于我是怀孕员工,公司不能与我解除合同关系,所以就让我回家休假,可是在这休假期间公司只按重庆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每月260元支付工资(产假工资除外),休完产假后再看有没有合适我的工作岗位,如果没有继续回家休息,还是给每月260元的最低生活保
我从早上8点上班,到下午17:30下班,白天工作了8小时;从18:30分开始加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00,第二天白天休息了,请问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是扣除第二天8小时计加班呢,还是从18:30开始时间都计为加班??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待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吗?如果可以的话,有法律依据吗?是根据哪部法律?第几条规定的?谢谢!
案由:我(劳动者)因举报洗钱得罪公司,公司以工作变动为由,将我从财务经理下放至都昌分公司任文员,我不服于08年3月底进入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二审发回重审,现又进入一审。目前求问是:原一审判定支付我从08年4月至08年12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被否定(08年12月30日是我在法院劝说下,无奈提出解除合同日)现
2002年单位违法解出我的劳动关系,2007年9月中院再审,判单位与我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因为几年来单位实行计效工资,每个月,每个岗位工资都不同,法院无法确定几年来我工资具体标的,执行局以此为由,2年多执行不了。我该如何办理。
我们公司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920 但是公司并不是每个月都给我们发放920元(即使我们没有请假) 我们公司工龄越高拿到的工资少得越多 比如说这个月吧,上个月25---至这个月的25结算工资 不满一年的=920/21.75*20 =846-960=74 1年的=970/21.75*20 =892-970=78 2年的=1020/21.75*20=938-1020
我是外地人员,在公司已有三年时间了,无生育险,马上面监休产假了,请问产假工资该如何发放?有没有这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呢?谢谢回复! 多谢各位老师,我们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职岗工资+绩效工资,我们的考勤制度里明确提出产假只发基本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另外,您指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是指什么工资,全薪还是基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