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住宅的楼宇能否用于办公,如住宅用于办公,管理费能否按照双倍收取?
小区属于住宅性质,而且也明确了不能注册,这样的住宅能否用于办公,如用于办公,管理费按照双倍收取是否合法? 如双方存在争议,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
请问村委会对出租的房子,按照每月每户30元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而这部分费用本村的村民不需要缴纳。 该房是城市改造房,没有房产证的。
本楼宇因楼盘太小(44户),业主大会制定物业服务:每户物业管理费100元,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业主大会再次开会决议:对而至今未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出诉讼后,该业主提出: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我在番禺的。流管中心人员来公司收取治安联防费和外来人员管理费。拿出的文件是02年物价局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说代表公安机关与劳动部门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只收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每个人两项费用80几元/年。 请问这是否属于乱收费项目?
公司租了一套住宅楼用于员工住宿,因员工人员少,所以也在这个住宅楼里边办公,现在物管收费让我们每月多交60块得物管费,还把水电气在现有的价格上乘以2来收取,问他们收取理由,他们说的我们把住宅用于了经营,改变了性质,但是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并不是这个住宅楼的,物管费多交还能理解,但是水电气是他们代收的,但是以
公司租了一套住宅楼用自己住宿带办公,没有其他员工,现在物管把水电气在现有的价格上乘以2来收取,问他们收取理由,他们说的我们把住宅用于了经营,改变了性质,但是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并不是这个住宅楼的,但是水电气是他们代收的,但是以房屋性质改变,要按照商业收费标准收取,所以要乘以2,我想咨询下,这个合理吗,我们
公司租了一套住宅楼用于自己住,没有其他员工,所以也在这个住宅楼里边办公,现在物管把水电气在现有的价格上乘以2来收取,问他们收取理由,他们说的我们把住宅用于了经营,改变了性质,但是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并不是这个住宅楼的,没有商业服务,但是水电气是他们代收的,但是以房屋性质改变,要按照商业收费标准收取,所以
租有一住宅小区房,经营点小副食,现在物管方面收取物管费后,另要再收超出物管费的2倍多的费用,说是商业费用,合不合理,
原来住宅房现在准备当办公室用(3-5个人),物业公司说要按商用性质的收取水费、电费、电梯费、物业管理费,不知道这样合理吗?找了《物业管理条例》里面也没有什么明确的法规,不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才租的房子拿来住公寓宿舍 物业管理说人住多了就收取双倍费用 每个月300多 在这两个月就交1千多 所以有点不服 就拒交 今天就把我水电气全停了 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我因该怎么维护自身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