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我以前的公司是个私人企业,06年8月到08年5月在该公司任职,于08年5月解除劳动合同,但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协议作价补偿)、年终奖项以及部分出差补助等款项一直拖欠至今,08年底补偿了部分欠款,余款两年来一直打电话要钱公司都以困难为由拖欠,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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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签署欠条什么的,而且现在离我离职之日已达2年多时间,我能申请支付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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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被原公司派到外地做项目,公司承诺给我2%管理奖,今年初我离开公司时还欠了4000未付给我,但有欠条,现在半年过去了老板一直拖着,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公司有个离职员工还欠公司以前因为公差而领用的暂借款,后来离职了。但是暂借款款却没有归还!金额数目是2000!经出纳多次要款未果! 我想咨询一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把这个钱给要回来 那个员工还有个暂借款款在出纳那里!! 那手续麻烦吗? 额 我自己要不要付什么律师费什么的啊?
我们本来是每个月10号发工资的,6月的工资到7月的19号也没发,老板本来说是16号发的,可16号问他的时候他居然说要到21号发,他一直这样拖,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然后这个样子我不想做下去了,那我7月的工资怎么办,自己擅自离职是否7月的工资也没有了,本人没有签合同
公司拖欠公积金两年,个人应缴部分已从工资中扣除。 先老板逃逸,但有货款在超商,法院已冻结其货款,本人已申请仲裁,但公积金不受理,我怎样才能维护权益。 等待回复,谢谢
请问各位律师,我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与今年5月底辞工离开公司,到现在那家公司还没付5月份的工资和第二季度的业务提成给我,原因是因为还有两家公司的三万多元货款未收回,但当初公司是同意放款的,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不发我的工资吗?(工资和提成约8000元)
案件被告2人,以A和B代替。 原告授权A在当地区销售商品,A 以客户拖欠为由 拖欠原告款项,待收回款项之后,A 没有归还,打欠条给原告。起初A 信用较好信任A,A 又给B 担保以同样方式拖欠。A B 将所得款项投资于其他项目,如房地产以他人为名购买,请问法律是否有渠道执行。
我是09年4月份来现在的这家公司的,进公司的时候签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不过合同是规定我是双休日,我现在是单休的,周六上班没有加班费的,从2010年3月份公司就没发过工资给我,我想请问我现在如果辞职的话可以马上走人去新公司上班吗?我做的是文员
我们公司在北京,公司面试时如果谈月薪为3500,那么在劳动合同里只将月薪写为1000,其余的定位报销额度,每月用相同额度的发票去领工资。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拖欠工资很久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投诉的话,我是否能要回全额工资呢? 每月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有在oa系统中的一条信息,写明了基本工资,和报销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