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心理老师以及精神科医生都认为我不属影响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正确的讲是轻性精神障碍),现在我和我家人都很想为我证明我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目前人民法院只受理认定限制或无行为能力,并没有认定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呀! 请教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做认定或是司法鉴定?个人申请司法鉴定一般是不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 为什么申请人除外? thanks
我父亲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一日出门后就不知所踪。后不知何故上了快速公路与一面包车在中线相撞,当场死亡。想问一下,责任的认定。
现在鉴定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证明去年也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母亲90岁老人因住养老院10年。说不出以前住址。被定认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有一子一女。20多年靠儿子供养。但儿子不住同城。很少见到。 谁会是她的监护人。
外国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一般按照属人法。那为什么按属人法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20岁外国人在中国签订合同,合同效力会被认为有效的?如果这是特别规定,那么那种情况下在中国签订合同也认为是无效呢?是根据两国度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吗?
人民法院只有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现在该公民可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为该公民患有心理障碍,应该不属于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如果直接申请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万一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话,不是也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吗?这该如何操作?
认定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被申请人是否可以为自己辩护
在认定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被申请人是否可以为自己辩护,反驳申请人所提出的问题。人民法院会不会因为被申请人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给被申请人发言呢? 法院会不会剥夺被申请人为自己辩护和解释的权利?